新华党〔2015〕69号
中共新密市新华路工作委员会关于蒋鹏飞同志任职的通知
中共新华路民康路社区支部委员会:
根据工作需要,经党工委研究,决定:
蒋鹏飞同志任中共新华路民康路社区支部委员会副书记。
2015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