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机关各部门,镇直各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经镇党委会研究决定:
刘天喜同志任镇党政办主任;
高宁同志任镇党政办常务副主任(正股级);
许馨同志任镇党政办副主任兼长效办主任;
张海洋同志任镇党政办副主任;
牛晓瑞同志任镇党建办主任兼机关党支部副书记;
高鑫格同志任镇妇联主席;
刘芳芳同志任镇团委书记;
张颖同志任镇党建办副主任;
钱其琛同志任镇经济发展办、村镇建设规划办主任兼武装部副部长;
黄帅同志任镇经济发展办、村镇建设规划办常务副主任(正股级);
刘玉娥同志任镇经济发展办、村镇建设规划办副主任;
周建玲同志任镇经济发展办、村镇建设规划办副主任;
郭春歌同志任镇创建办主任;
高晓菊同志任镇农业办主任;
魏云龙同志任镇农业办副主任;
宋佩霞同志任镇劳保所所长;
刘甲同志任镇统计所所长;
王爱敏同志任镇统计所副所长;
王书涛同志任镇信访办主任;
禹晓永同志任镇信访办常务副主任(正股级);
赵彩霞同志任镇信访办副主任兼综治中心办公室主任;
丁晓静同志任镇卫生与计划生育办公室主任;
王文博同志任镇卫生与计划生育办公室副主任;
李春涛同志任镇税源办主任兼农经站站长、工会副主席;
谭水云同志任镇民政所所长兼残联理事长、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周红军同志任镇敬老院院长(正股级);
袁海秋同志任镇民政所副所长;
阴帅航同志任镇安全办主任;
侯会存同志任镇交通办主任;
王巧敏同志任镇大气办主任;
陈会晓同志任镇大气办副主任;
王晓锋同志任镇纪检监察室主任;
陈小利同志任镇三资办主任;
刘海发同志任镇机关事务办主任;
黄一展同志任镇武装部副部长。
自发文之日起,由党委任命机关所有人员的原任职务一律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