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残联,尖山风景区管委会残联:
为严格贯彻、落实郑州市残联、财政局、扶贫办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为郑州市残疾人发放特殊生活补贴的通知》(郑残联〔2019〕12号)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精神、智力三级残疾人及建档立卡残疾人特殊生活补贴发放工作,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监管范围和目的
(一)范围:具有新密市常住户籍、持有第二、三代残疾人证的以下人员:
1、未享受低保待遇、无固定性收入的重度残疾人、精神、智力为三级的残疾人及建档立卡持证残疾人,按其户籍类别参照当地城乡最高低保标准按月给予特殊生活补贴。
2、纳入特困人员集中供养保障的残疾人和市残联 “三无”救助的残疾人不在补贴范围之内;已按残疾人就业政策安置的残疾人不在补贴范围之内。
3、重度残疾人是指残疾类别为视力、听力、言语、肢体、精神、智力、多重残疾的一级、二级残疾人。建档立卡残疾人是指在扶贫部门的扶贫开发系统里显示未脱贫的残疾人和已脱贫但依然享受政策帮扶的残疾人,对已脱贫不再享受政策的残疾人不纳入保障范围,持证残疾人无等级限制。
(二)目的:通过建立管理办法,对不符合发放“重度残疾人、精神、智力三级残疾人及建档立卡残疾人特殊生活补贴”条件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杜绝虚报瞒报现象发生,确保对“重度残疾人、精神、智力三级残疾人及建档立卡残疾人特殊生活补贴”资金的进一步监管。
二、管理办法
由各乡(镇)、办残联理事长负责监管工作,有专人负责,每半年对辖区内享受重度残疾人特殊生活补贴的残疾人进行一次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张榜公示,对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一经查实立即停发并由乡(镇)、办残联负责追回已发放补贴资金,所追资金由乡级残联负责人及时上交到新密市国库集中收付中心,并将现金缴款单复印件和资金追缴情况说明一并报送至市残联就业保障科,归档备案。“重度残疾人、精神、智力三级残疾人及建档立卡残疾人特殊生活补贴”资金审批程序:
1、个人申请。由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无法定监护人且自己不能表达意愿的补贴对象,可由村(社区)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并认真填写《郑州市重度残疾人、精神、智力三级残疾人及建档立卡残疾人特殊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纸质表或电子表格。申请时要填写个人申请书,并提供下列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1)户口簿;
(2)本人居民身份证;
(3)第二代、三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4)建档立卡残疾人相关证明、证件;
(5)补贴资金发放到残疾人填报的银行卡或存折中。
2、初审。村(社区)自收到个人书面申请并完成初审后,将申报材料报至乡级(街道办事处)残联进行审核。
3、审核。乡级(街道办事处)残联在收到村(社区)报送的申报材料后完成审核工作,并将审核结果在申请人所在的村(社区)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限为5天。公示无异议的,乡级残联将有关证件、证明材料和公示资料一并上报至新密市残联进行审批,汇总表、新增表、解除表等相关纸质资料(加盖乡级残联公章)、电子表格也同时上报。
4、审批。市残联接到乡级(街道办事处)残联申报的材料后,完成对申报补贴对象材料的审核、调查和审批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在《郑州市重度残疾人、精神、智力三级残疾人及建档立卡残疾人特殊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告知乡(镇)办残联,乡(镇)办残联书面或电话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系统录入。乡(镇)办残联要按照上级要求,及时、准确地将特殊生活补贴人员的相关信息录入到郑州市特殊生活补贴动态管理系统,上级残联将对系统信息进行严格管理审核。若有问题,各级残联或系统管理人员要及时沟通、配合。
三、停发补贴的认定
(一)纳入低保或实现稳定性就业的
(二)取得固定性收入的(收入认定可参考《郑州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救助申请家庭收入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郑民文〔2018〕65号));
(三)户口迁出本市的;
(四)死亡的;
(五)应当停止发放生活补贴金的其他情形。
四、相关要求
1、各乡(镇)、办街道办事处、村(社区)要按照符合标准来进行明确申报、审核责任主体,要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要做到“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
2、申请审批表一定要按照要求如实填写,不得弄虚作假。
3、严格实行六不批:未上网审核残疾人证的不批;已享受低保、“三无“残疾人、集中供养、五保政策或有固定性收入的不批;未核查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的不批;未张榜公示的不批;申报资料不全的不批;群众有异议的不批。
4、要精心组织,不走过场,做到符合条件的一个不漏,不符合条件的一个不报,杜绝“人情保、关系保”,确保补贴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五、本办法自2020年7月1日起执行。
六、2019年制定的《新密市重度残疾人、精神、智力三级残疾人及建档立卡残疾人特殊生活补贴发放资金管理办法》(郑残联〔2019〕24号)同时废止。
新密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