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来集镇委员会
关于认真做好中国共产党来集镇第九次
代表大会代表推选工作的通知
镇属各支部(总支、党委):
为切实做好我镇第九次党代表大会代表推选工作,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代表名额及构成指导性比例
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镇新一届党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128名。
出席镇第九次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充分体现先进性、代表性和广泛性。党员干部代表一般应占60%左右;各条战线先进模范人物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应占20%左右;农村优秀“双强”党员代表应占20%左右。其中妇女代表占20%左右;有少数民族聚居的村,少数民族代表应占一定比例。年龄在45岁以下代表一般不少于50%。要适当提高基层一线代表特别是工人、农民代表比例,保证妇女代表、少数民族代表比例,注意从优秀基层党组织书记和党务工作者中产生人选。镇党代表尽量不与镇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交叉。代表选举差额比例不低于上次党代会。
为搞好这次党委换届代表选举工作,根据全镇党员分布情况,按照地域和行业相近的原则,全镇划分为25个选区。这25个选区分别是:来集选区、陈沟选区、郭岗选区、韩家门选区、裴沟选区、岳岗选区、王家沃选区,翟坡选区、马沟选区、桧树亭选区、王堂选区、马武寨选区、杨家门选区、苏寨选区、黄寨选区、宋楼选区、李堂选区、东于沟选区、西于沟选区、巩楼选区、赵沟选区、镇机关选区、中心校选区、卫生院选区、派出所选区。代表名额的分配,根据各选区所辖党组织的数量、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确定(具体名额分配方案附后)。
二、代表资格条件
出席镇第九次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应是各条战线上共产党员中的优秀分子,要准确认定代表人选身份,以参加选举时所从事的职业为准,具有多重身份的,按代表性和工作性质主次认定,避免出现身份失真失实,防止挤占工人、农民等基层一线人员名额。镇党委将对代表人选进行严格组织考察。代表人选产生,要听取广大党员群众意见、基层党组织和纪检、审计、综治、信访等方面,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凡存在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差、涉嫌违纪违法、身份上弄虚作假等情形的,不得推荐提名为代表人选。要坚持做到“五选五不选”,注重代表结构,严把代表质量关。具体要符合以下五个条件:
1、具有坚定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信念,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关键时刻和政治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是非分明。
2、能够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作出显著成绩。
3、有良好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密切联系群众,得到群众拥护。
4、有较强的议事能力,能够如实反映党员和人民群众的意见,正确行使党员的民主权利。
5、模范遵守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在留党察看纪律处分期间的党员不能作为党代表推荐人选。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第七条“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应能反映本选举单位的意见,代表党员的意志”的规定,以下五种党员不宜作为镇党代表推荐人选:一是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限不满的;二是有违法违纪行为或涉嫌重大问题正在查处的;三是党员民主评议被评为不合格的;四是不按要求参加组织活动或交纳党费不正常的;五是不能按时完成党支部和上级党组织交办的任务,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明显的。
三、代表产生程序和推选办法
参照“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机制,采取“三推四议一选”的方式推选产生镇党代会代表。
(一)做好党代表选举筹备工作。摸清党员基本情况,特别是流动党员情况,根据辖区内党员的分布情况和基层党组织的实际,合理划分选举单位,发出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完成时间:2016年5月6日—5月11日)
(二)推荐提名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镇党委根据各选举单位党员人数和行业分布,提出初步的分配名额。各选举单位通过“三推”(党员自我推荐、党员和联户代表举荐、基层党支部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按照代表条件,采取“减法”(对各类报名推荐党员,对照代表条件从最不符合的党员开始调整递减)的形式,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充分酝酿协商,按照多于应选代表30%的差额比例,推荐出党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之后,与镇党委沟通,按照多于应选代表30%的差额比例,提出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3天公示。(完成时间:2016年5月11日—5月16日)
(三)集体讨论确定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各选举单位通过“四议”(召开党支部、党总支或党委会议提议,班子全体会议商议、党员大会审议、联户代表会议或全体人员会议决议)相结合的方式,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多于应选代表名额22%的差额比例,讨论确定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报镇党委审批。(完成时间:2016年5月17日—5月18日)
(四)选举产生正式党代表。各选举单位召开党员大会,按照镇党委分配的代表名额进行正式差额选举。选出的正式代表上报镇党委审批,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完成时间:2016年5月19日—5月20日)
四、党代表选举工作要求
各选举单位要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个人与组织相结合、党内党外相结合的方式,根据多数党员群众的意见推荐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要改进党代表候选人介绍方式,可以组织党代表候选人与党员见面,进行交流,回答提问,可以组织党代表候选人在党员会议上进行“履职陈述”、“竞争承诺”,增进选举人对候选人的了解。要确保党代表候选人的差额比例,加大竞争性选举党代表的力度,真正把政治素质好、党性原则强、群众威望高、心系社会事务的党员推选成党代表。
各选举单位对辖区内党员中长期外出务工、长期卧病在床、举家迁居等人员情况进行认真排查登记,合理确定党员大会应到会人数,使党代表选举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
201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