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集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来集镇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搅拌站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各镇直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全面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新密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混凝土搅拌站专项整治方案》的要求,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对我镇混凝土搅拌站开展环境污染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范围
全镇两个混凝土搅拌站(即郑州巨丰预混砂浆有限公司,郑州兴业商砼有限公司)
二、整治内容
国土、规划、住建、环评等手续是否齐全。
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根据《河南省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管理暂行规定》(豫建建〔2014〕83号),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场地扬尘防治工作应按照建筑施工现场的有关要求执行。
三、整治标准
(一)国土、规划、住建、环评等手续齐全。
(二)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1.各类混凝土搅拌站必须设置连续、稳固、整齐、美观的围挡(墙);主干道围挡(墙)高度不低于2.5米,次干道围挡(墙)高度不低于2米。围挡(墙)间无缝隙,底部设置防溢座,顶端设置压顶。
2.出入口位置必须设置环境保护牌,公示详细信息并明确责任人及监督电话。
3.装卸物料、搅拌作业等可能产生扬尘的作业时,必须辅以持续加压洒水或喷淋措施。
4.各搅拌站出入口、道路及场区必须进行硬化,现场必须配备洒水设备和保洁人员,每天清扫道路及场区积尘并洒水降尘。出入口应设置完善的车辆冲洗设施(包括冲洗池、冲洗设备、排水沟、沉淀池等),专人负责车辆冲洗,出场运输车辆轮胎及车箱必须清理干净,未经冲洗严禁上路。
5.沙、石等建筑材料必须实施密闭堆放。粉料筒仓上料口应配备密闭防尘设施,上料过程应有专人监控,防止粉料泄漏。搅拌主机和配料机应设在封闭的搅拌楼内,配备收尘设施。
6.运输混凝土必须使用有资质单位的运输车辆,建筑散料运输必须密闭或覆盖,严禁建筑材料洒落和流溢,严禁随意倾倒,运输途中不得污染城市道路和环境卫生。
四、整治方法
自8月7日起,我镇两个混凝土搅拌站一律停产整顿。
专项督查:镇大气污染治理专项督查组牵头,对停产情况逐一督导督查。对停产落实不到位的,启动问责。
3.检查验收:凡整顿到位的企业,由企业写出书面申请,由镇大气办牵头,国土、村镇办、环保部门配合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申请市大气办进行验收,合格同意后方可复工。
五、整治要求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村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对辖区内混凝土搅拌站进行摸底排查,建立台账,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严防死守,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2.对工作不力或履职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由纪检监察、组织部门启动问责程序。同时依法追究相关企业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2016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