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7757/2015-00046
  • 新密市来集镇人民政府
  • 涉农资金,整治
  • 2015-04-22
  • 2015-04-29
  • 通知
  • 来办〔2015〕14号
关于印发来集镇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集镇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近年来,国家制定实施了一系列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各级政府涉农资金投入持续大幅增加,有力促进了农业农村和城乡一体化发展。但是,涉农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违规违纪违法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资金效益和政策效果。为切实解决涉农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各项涉农资金的使用效益,建立健全完善涉农资金管理体制机制,全面做好我镇涉农资金的专项整治工作,根据《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郑州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密政办明电〔2015〕)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为出发点,以依法治国、依法理财为遵循,以财经法纪为准绳,深入查处、纠正涉农资金使用管理中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以儆效尤,堵塞漏洞,健全体制机制,完善政策制度,提高涉农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促进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地生根,加快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步伐。

(二)基本原则

1.统一部署,分步实施。我镇专项整治行动由镇政府统一部署,组织实施。在镇政府领导下,镇人大、镇纪委、财政所、民政所、农业办、村镇办、计生办等部门组成来集镇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具体安排。各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工作,按本方案确定的时间节点分步实施。

2.全面覆盖,突出重点。全面检查2013年、2014年近两年所有涉农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做到资金、项目、单位全覆盖。同时,突出重点,着重检查资金规模较大,涉及面广,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涉农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

 3.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既要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又要着眼长远,从根源上研究解决深层次问题,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健全完善涉农资金管理体系,形成保障政策落实的长效机制。

 4.统筹分工,协调配合。加强专项整治行动组织保障,成立工作机构,明确各有关部门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统筹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各有关部门落实分工,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二、组织保障

成立来集镇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王淑慧担任组长,纪检书记尚红杰,副镇长牛华强、薛奎武、李慧军担任副组长,党政办、财政所、农业办、村镇办、计生办、民政所等负责人为成员。镇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镇专项整治行动,研究制订工作方案,协调解决有关问题。镇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政所,财政所长谷银平任办公室主任。镇领导小组从各部门抽调精干力量,专职从事治理工作。各村要按照统一部署,成立相应的村级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三、动员部署

市政府会议召开后,我镇高度重视、积极行动,按照市政府要求,及早安排部署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各有关部门站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理财的高度,把政府涉农部门的思想统一到开展好涉农专项整治行动,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上来。

四、主要任务和内容

(一)整治检查范围和对象。整治检查范围:2013、2014年度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农业、农村、农民的各项资金(含基建投资);2010年以来,财政和审计部门对涉农资金的各种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和处理情况,专项整治期间群众举报的事项。整治检查对象:负责分配、拨付、管理和使用涉农资金的财政、民政、农办涉农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和项目受益主体。(二)整治检查的内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清理、检查和纠正涉农资金申请、拨付、管理、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以下问题:1.利用资金、项目管理权,贪污、受贿,谋取私利。2.基层干部冒领、私分农民补贴资金和补偿款。3.项目申报弄虚作假,套取和骗取财政资金。4.截留、挪用财政专项资金。5.违反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管理规定。6.资金拨付不足额、不及时,滞留、延压项目资金。7.未按规定时间启动项目、未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8.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地点。9.其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五、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我镇专项整治行动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开始,至2015年8月底结束,主要分为4个步骤。

(一)全面自查自纠阶段(4月26日前)。镇有关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各村负责组织对本村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范围覆盖到安排分配涉农资金的有关涉农部门,以及使用涉农资金的有关单位、村,项目实施和受益主体等。自查过程中,镇有关部门、村委要在摸清本部门、本辖区涉农资金性质、规模,有效梳理资金流向的基础上,深入查找涉农资金分配、使用及项目管理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并进一步厘清资金项目管理部门及牵头部门责任。对2013、2014年度已由镇以上纪检、监察、审计、财政部门,审计、检查过的涉农资金,要重点检查已查出问题的整改和处理情况。对于2010年以来在各类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未整改的,结合这次专项整治行动,在自查自纠结束前要整改处理到位。

(二)村级复查阶段(5月18日前)。镇有关部门、各村要在组织好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抽调专业人员对所辖村和用款单位进行复查,镇政府复查各村和单位个数不少于50%。主要是对分配、使用涉农专项资金的部门、单位、项目实施和受益主体的自查情况进行复查。复查的重点是:是否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以前年度查出的问题是否整改处理到位,是否存在贪污、受贿、挪用等违纪违法问题等。要突出边检查边整改,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及时查处案件和相关责任人。镇有关部门、各村要在5月15日前形成复查工作报告,并对自查自纠和复查结果出具承诺书,一并上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整改完善阶段(7月31日前)。对以前各类检查发现的问题,在此次整治行动中,未整改处理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督促和问责。对此次检查中新发现的问题,按照问题性质,分类制定方案,限期进行整改。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限期追回财政资金,调整有关帐目,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于违规违纪的要给予党政纪处理,对于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镇有关部门、各村委、要在7月10日前将整改工作报告,其中包括发现问题分类、整改措施、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议等,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镇领导小组办公室7月12日前将全镇整改工作报告报新密市政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全面总结阶段(8月1日—8月30日)。镇有关部门、各村委要在7月31日前对本部门、本辖区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六、严格工作要求,建立长效机制

 镇政府对涉农资金专项整治非常重视,要加大查处惩戒力度,健全完善涉农资金管理机制。镇有关部门、各村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学习和宣传,提高思想认识,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注重源头防治,有针对性的出台制度、采取措施、推进改革,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管理长效机制。

 

 

 

                                                                                                                          201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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