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责任单位:
现将《新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6月30日
新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不断深化“放管服效”改革,积极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六最”营商环境,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助推我市在全省县域经济发展中提质晋位,根据市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将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安排如下。
一、总体目标
到2023年年底,重点领域改革成效明显,审批流程更加优化,市场机制更加顺畅,法治保障更加有力,企业和群众办事情验获得感更强,制度型开放水平显著增强,县域营商环境不断进位升级,实现“营商环境迈进全省第一方阵”目标。
二、聚焦数字赋能,持续优化政务环境
1.强化政务服务数字化应用。持续优化升级政务数据共享平台,支撑政务数据归集、共享、应用。持续推进电子证照库建设,扩大电子证照应用场景。配合郑州市优化升级“郑好办”APP、政务服务网,将政务服务事项从主城区向乡村延伸。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上线政务服务自助一体机,实现“就近办”。
牵头单位:行政审批办公室
责任单位:住房保障和房地产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2.配合郑州市优化升级“郑惠企·亲清在线”平台。围绕“万人助万企”,持续优化完善系统功能,推进各业务单位惠企政策“精准推送”“免申即享”,进一步简化流程和材料,让更多惠企利民政策应上尽上、应享尽享。
牵头单位:行政审批办公室
责任单位:建筑业市场科、消防审验技术服务中心、新密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技术监督中心、住房保障和房地产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3.全面推行“免证办”。在政务服务场景中,以企业登记、经营、投资、工程建设等企业高频政务服务事项为重点,再梳理实现一批政务服务事项“免证办”,推动群众和企业办事所需证照、材料可免尽免。
牵头单位:行政审批办公室
责任单位:建筑业市场科、住房保障和房地产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4.扩大政务服务“跨省通办”范围。落实全国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要求,扩大“跨省通办”事项范围,按照需求量大、覆盖面广、办理频次高的原则,推出新一批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2023年年底前推动100项“跨省通办”事项落地实施;提升“跨省通办”服务效能,改进网上办事服务体验,优化“跨省通办”线下服务,提升“跨省通办”协同效率;加强“跨省通办”服务支撑,完善“跨省通办”事项标准和业务规则,加强“跨省通办”平台支撑和系统对接,增强“跨省通办”数据共享支撑能力。
牵头单位:行政审批办公室
责任单位:建筑业市场科、消防审验技术服务中心、新密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技术监督中心、住房保障和房地产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5.建立全市统一事项清单。健全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审核制度和动态管理机制,推动权责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投资审批管理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各类事项清单同步衔接、联动管理,做到“清单之外无审批”。
牵头单位:行政审批办公室
责任单位:建筑业市场科、消防审验技术服务中心、新密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技术监督中心、住房保障和房地产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6.规范清单实施要素。编制公布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更新调整办事指南,推动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在全市统一要素、同源发布、同质服务,做到审批全过程清晰规范,全程可回溯、监管全覆盖。
牵头单位:行政审批办公室
责任单位:建筑业市场科、消防审验技术服务中心、新密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技术监督中心、住房保障和房地产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7.深化“一件事一次办”改革。聚焦“极简”审批目标,坚持新增和优化同步实施,。优化“一件事一次办”服务模式,对已上线“一件事一次办”分析研判,科学设计流程、简化申报方式、统一受理方式、建立联办机制、提高出件效率,打造一批办理量大、集成度高、获得感强的“一件事”精品。
牵头单位:行政审批办公室
责任单位:建筑业市场科、消防审验技术服务中心、新密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技术监督中心、住房保障和房地产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8.打造“十分钟便民服务圈”。在全市基层便民服务站点全覆盖的基础上,推动政务服务关口前移、服务下沉、事项下放,多点通办,提升服务能力,努力构建全市统一、线上线下融合的“十分钟便民服务圈”,切实解决群众办事最后一公里难题。
牵头单位:行政审批办公室
责任单位:住房保障和房地产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9.推进“告知承诺制”。梳理可采取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在涉企经营许可、证明事项、投资审批等领域,按照最大限度利企便民原则梳理可采取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明确承诺的具体内容、要求以及违反承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细化办事承诺方式和承诺事项监管细则,实现“办照即经营”“承诺即开工”“承诺即换证”。
牵头单位:行政审批办公室
责任单位:建筑业市场科、消防审验技术服务中心、新密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技术监督中心、住房保障和房地产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10.持续发挥“好差评”作用。推动各级业务系统、事项、窗口“好差评”全覆盖落实落细,强化跟踪监督,确保实名差评100%按期整改,推进评价结果在服务效能提升、能力作风建设、法治政府建设等方面的运用。
牵头单位:行政审批办公室
责任单位:建筑业市场科、消防审验技术服务中心、新密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技术监督中心、住房保障和房地产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1.打通竣工联合验收环节、房产管理环节和不动产登记环节信息共享。不动产登记部门可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信息、材料,不得要求企业重复提供。社会投资低风险项目、总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0平方米的小型工业项目的竣工联合验收、房产管理和不动产首次登记通过郑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一站式申请,实行全流程网上审批,建设单位线上获取审批结果。
牵头单位:行政审批办公室
责任单位:住房保障和房地产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12.深化多规合一改革。发挥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作用,将区域评估成果纳入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启动将区域评估成果以链接形式上传至多规合一平台的系统评估工作。
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办公室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13.持续推进联合测绘。全面落实项目审批实行全流程联合测绘,统一测绘技术标准和规则,在用地、规划、验收、不动产登记等各阶段,将联合测绘运用于项目审批全流程,深入推进建设项目测绘成果在线共享使用,加强对报件人及时上传房屋实测报告和不动产实测报告的宣传和引导,保障联合测绘成果在办理房管和不动产业务中的共享和使用。实现“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避免重复测绘,减轻企业负担。
牵头单位:行政审批办公室
责任单位:住房保障和房地产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14.优化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方式。完善工业项目联合验收预约机制。以一般工业项目为试点,对实行联合验收的一般工业项目,结合新密市工业项目验收阶段各事项办理实际,确定一般工业项目联合验收包括规划核实、消防验收(备案)、竣工验收、人防验收备案、竣工备案5个事项,对档案验收推行承诺制。对办理了一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涉及多个单位工程的一般工业项目,在符合项目整体质量安全要求、达到安全使用条件的前提下,对已满足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可采用单独竣工验收方式,单位工程验收合格后,可单独投入使用。
牵头单位:行政审批办公室
责任单位:建筑业市场科、消防审验技术服务中心、新密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技术监督中心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15.全面实施存量房“带押过户”,实现存量房在未解除原抵押权状态下办理过户手续。进一步细致梳理业务操作流程、明确申请材料清单,升级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健全完善“带押过户”关联业务类型及操作功能,推动“带押过户”工作全面实施。
牵头单位:行政审批办公室
责任单位:住房保障和房地产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三、聚焦市场主体健康发展,持续规范市场环境
16.强化公平竞争审查。清理取消企业在资质资格获取、招投标、政府采购、权益保护等方面存在的差别化待遇,清理通过划分企业等级、增设证明事项、设立项目库、注册、认证、认定等非必要条件排除和限制竞争的行为。
责任单位:建筑业市场科、招标办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17.持续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严格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按照《新密市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方案》要求,聚焦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对中小企业形成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拖欠(已进入司法程序的除外),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集中化解存量欠款,严防新增拖欠。
责任单位:建筑业市场科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8.加大电力设施保护力度。建立联席工作会议机制,创新“行政执法+供电公司专业技术人员配合”工作模式,建设“政企协同、警电联动”工作机制。加强科工信、城管、住建、园林、林业等相关部门沟通协作,合力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安全隐患督导检查活动,形成共治、共管、共建新格局。
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办公室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四、聚焦企业权益保护,持续强化法治保障
19.探索建立管理人信息查询“一件事”线上集成服务。探索破产管理人通过线上注册登录等方式,经身份核验后,依法查询有关机构(房产管理)掌握的破产企业财产相关信息,提高破产办理效率。
责任单位:住房保障和房地产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20.建立破产案件不动产容缺登记机制,制定《关于破产企业不动产登记容缺办理工作的意见》。
责任单位:住房保障和房地产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21.规范监管执法行为,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互联网+监管”、智慧监管等执法模式,推动监管、执法、信用系统互联互融,形成大数据监控、风险预警、线索核查、调查处置的监管闭环,逐步提高智慧监管能力。
责任单位:法制科、质安科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2.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尺度”和“温度”相结合的涉企执法监管,杜绝任性执法、类案不同罚、逐利执法、过度处罚等问题。规范罚款行为,全面清理取消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设定的罚款事项,从源头上杜绝乱罚款。
责任单位:法制科、质安科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3.强化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依照国家、省和郑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动态调整我市公共信用信息指标目录。推进“十公示”信息归集、公示。推进“双公示”信息的全面归集、规范报送和依法公开,上报率、合规率、及时率均达到100%。加强特定领域信用信息归集,建立健全不动产等数据常态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共享机制。建立完善合同履约信息归集共享工作机制,明确责任主体,做到“应归集尽归集”。
责任单位:法制科、住房保障和房地产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24.推进政务诚信建设。不断完善政府重大决策诚信机制和政府决策执行诚信履约机制,推进政务信息“应公开、尽公开”。优化多层次政务诚信监督机制,健全完善政务失信问题重点协调和惩戒制度,大力推进失信政府机构和国企拖欠治理,确保全市政府机构失信案件“零增长”。推进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招商引资政府承诺、政府债务预防违约、政府统计等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
责任单位:建筑业市场科、住房保障和房地产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5.深化应用信用承诺。在政务服务、市场准入、企业投资、招标投标等重点领域,实现容缺受理型、审批替代型、证明事项型、主动承诺型、行业自律型、信用修复型承诺全覆盖。建立健全市场主体信用承诺档案,履约践诺情况全面纳入信用记录,依托“新密市信用平台(信用·新密)”探索建立事前环节信用预警系统,依法依规为社会公众提供便捷的查询和监督渠道,对不履约或者违背承诺、虚假承诺的主体依法依规实施限制。
责任单位:法制科、建筑业市场科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26.强化信用主体权益保护。健全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机制,加强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的保护,严格执行采集、查询和使用的权限和程序;健全完善信用信息异议处理机制,明确异议处理操作规范,针对信用信息主体提出的异议信息,积极核实并反馈,采取措施消除不良影响;持续完善有利于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信用修复机制,鼓励引导失信主体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修复自身信用,规范信用修复的条件、方式和程序,对修复过程加强监督管理。
责任单位:建筑业市场科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五、聚焦功能完善品质提升,持续打造宜居宜业环境
27.持续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实施学前教育普惠扩容工程,力争实现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5%。新建改扩建中小学校1所、投用3所,持续推进高中段学校建设。
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办公室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28.持续提升网格化基层治理水平。加大党建引领力度,加强市新型智慧城市运行中心与网格化工作专班对接,打造“线上数据完整、互联互通、事件闭环、一网统管,线下网格优化、队伍精干、责任明晰、一格统服”标准的基层治理标杆,提升市域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牵头单位:党建办公室
责任单位:局属各党支部、各单位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