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行政检查事项名称
频次上限
1
养老服务机构监督检查
对同一养老机构实施行政检查频次一年内(自然年)不超过4次(不含监督复查、专项检查,不含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确需实施的行政检查,不含应机构申请实施的行政检查)。
2
经营性公墓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