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事项名称 | 年度频次上限 |
1 | 取水许可检查 | 1次。 |
2 | 对用水活动的检查 | 1次。 |
3 | 水利建设项目检查 | 1次。 |
4 |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和质量检测单位的检查 | 1次。 |
5 |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 专项质量巡查1次。 |
6 | 水利工程运行管理重点抽查和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 1次。 |
7 | 对涉及水利工程的特定活动的监督检查 | 1次。 |
8 | 涉河建设项目、特定活动检查 | 4次(1次为汛前落实度汛措施检查;2次为汛期检查;1次为汛后检查)。 |
9 | 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 2次。一些生产建设项目为铁路、公路、输变电、油气管道等线性工程,跨多个区域,需要适当提高上限。 |
10 | 对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 市属在建工程4次(季度1次)。 |
11 | 水旱灾害防御工作检查 | 不设上限,涉及防洪安全,视汛情、旱情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