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的依据
(一)2019年9月12日,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印发《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情况排查和规范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豫环文〔2019〕190号),提出坚持畜禽养殖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总要求,科学规范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依法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加快推进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构建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工作总目标。
(二)《新密市畜禽禁养区、限养区划定调整工作实施方案》(新密政办〔2016〕45号),明确了按照“控制总量、合理布局、防治结合、减少污染”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生态建设规划要求,调整优化畜禽养殖业生产布局,突出重点区域、重点流域的环境保护,开展畜禽养殖业的污染综合防治,构建与生态环境相和谐的畜禽养殖模式,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促进畜牧业生产与生态环境全面协调发展。有效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全面构建和谐社会。
二、文件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工作方案主要包括指导思想、调整原则及调整依据、禁养区范围、有关要求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明确指导思想,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管理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20〕33号)、《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情况排查和规范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豫环文〔2019〕190号)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家、省、郑州市决策部署,坚持畜禽养殖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总要求,按照“控制总量、合理布局、防治结合、减少污染”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生态建设规划、水源保护要求,调整优化畜禽养殖业生产布局,突出重点区域、重点流域的环境保护,依法开展畜禽养殖业的污染综合防治,构建生产与生态环境统筹协调发展模式,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有效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全面构建和谐社会。
第二部分:调整原则及调整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依法保护生态环境,统筹生态环境保护与畜禽养殖业协调发展,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改善环境质量。
第三部分:划定禁养区范围,根据调整依据划定
(一)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1、牛店镇李湾水库、超化镇老樟窝水库一、二级保护区范围;
2、战鼓山水厂、云蒙山水库保护区范围,全市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包括县级、乡镇级及以下);
(二)全市河道管理范围内;
(三)风景名胜区;
(四)城市建成区、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
以上五项为新密市禁养范围。
第四部分,提出有关要求,明确市生态环境、畜牧、发展改革、资源规划、财政、水利等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禁养区管理工作。
三、请求和建议
该方案草案已征求市组织部、市编办、发展改革委、教体局、公安局、监察局、财政局、工信委、国土资源局、煤炭局、住建局、卫计委、安监局、农委、水务局、林业局、文广旅局、工商质监局、审计局、执法局、商务局、供销社、农机局、粮食局、畜牧局、规划局的意见,并经市司法局审核,现提请市政府办公室对《新密市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调整和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审定后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