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3533/2021-00122
  • 新密市人民政府
  • 通知
  • 2021-05-11
  • 2021-05-12
  • 通知
  • 新密政〔2021〕3号
  • 有效
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新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1年5月11日

 

新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提高新密市政府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十九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17〕141号)、《河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应急管理体系的通知》(郑政文〔2019〕84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郑政〔2021〕5号)等。

1.3 新密市自然和社会基本情况

新密市位于东经113°09′~113°41′,北纬34°19′~34°40′。东与新郑市毗邻,南与禹州市搭界,西与登封市接壤,西北与巩义市相接,北与荥阳市为邻,东北与郑州市二七区相连。市区中心位于郑州市西南30公里。

新密市辖13个乡镇,4个街道办事处和1个风景区管委会,303个行政村、47个居委会,人口81.7万。

新密市地处豫西浅山丘陵区,南、北及西部三面环山,中部丘谷交错,向东逐渐开阔与平原相接,形成西高东低向东开口的箕形地貌。全市有大小山峰、岗岭800余座,呈分散型由西向东北及东南方向渐伸渐低。境内主要河流是双洎河、平陌河、溱水河、泽河、黄水河等5条较大河流。市境内总面积1001平方公里,其中山地面积212.2平方公里,占21.2%,丘陵面积573.6平方公里,占57.3%,平原面积215.2平方公里,占21.5%。

新密市属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全年最多的风向是西、西北风和东、东北风。境内区域气候,分为西北部山区气候区、中部丘陵温和缺水气候区、东部河川平原温暖气候区,年均气温14.3℃,年均降水量658.4毫米。西北部山区年均气温11.6℃,东部平均气温15℃。特殊的地理位置和气候特点决定了我市降水偏少,易发生干旱灾害。森林覆盖率43.96%,是河南省森林防火一级防火市,其中有米村、牛店、袁庄、平陌、超化、苟堂、岳村、白寨、伏羲山风景区管委会等9个森林重点火险乡镇,设有44座森林防火前端监控点。

新密市矿产资源品种繁多,储量丰富,境内的矿产资源有12大类。主要矿产有煤矿、铝矾土、石灰石、硅石、白云岩等。大规模的采矿、修路等一系列的人类工程活动,加剧了地质灾害的发生。新密市现划分35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地质灾害危险区域,有发生崩塌、滑坡、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的风险,煤矿存在瓦斯、水害事故灾害风险。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境外周边县、市对本市可能造成直接影响的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

1.5 工作原则

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思想,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下的应急管理行政领导负责制,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轻突发事件风险、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坚持居安思危、预防为主。提高全社会防范突发事件的意识,采取科学的预防措施,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组织准备、物资准备等各项准备工作。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因素要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行业(领域)部门分类管理、源头防控,充分发挥应急部门统筹协调作用,建立健全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

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市委、市政府统筹指导,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统一调度使用全市应急资源。注重组织事件发生地政府和市政府相关部门积极参与,形成工作合力。

坚持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建立健全以综合性救援队伍为主力军、以专业救援队伍为骨干、以社会救援组织为辅助的应急力量体系,健全完善各类力量快速反应、联动协调机制,高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坚持依法依规、科技支撑。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突发事件应对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

1.6 事件分类分级应对

1)突发事件分类

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急性中毒事件,食品和药品安全事件,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极端暴力犯罪事件,群体性事件,油气供应中断突发事件,金融突发事件,涉外突发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等。

2)突发事件分级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将突发事件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Ⅲ级(较大)和IV级(一般)。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突发事件分级标准

3)突发事件应对主体

初判发生Ⅲ级(较大)、II级(重大)、I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由上级政府负责应对,市政府负责先期处置。

初判发生IV级(一般)突发事件,由市政府负责应对。

1.7 应急预案体系

市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各级政府及市政府有关部门,基层组织和单位制定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为应急预案提供支撑的事件行动方案和工作手册。本预案与《郑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衔接。

1)总体应急预案

总体应急预案是市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由市政府组织编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以市政府名义印发。

2)专项应急预案

市政府有关部门为应对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某一类型突发事件,或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等重要专项工作而预先设定的涉及数个部门职责的工作方案。

3)部门应急预案

有关部门为应对本部门(行业、领域)某一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应急资源保障等涉及部门工作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4)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和单位,规范突发事件应对的内部工作方案。

5)重大活动应急预案

应对大型会议、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中的突发事件的工作方案。

6)应急工作手册

预案涉及的有关部门、机关和单位对自身承担职责任务进一步分解细化的工作安排,是本机关和单位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指引。

7)事件行动方案

参与突发事件应对的救援队伍、专家队伍等按照应急预案、工作手册或上级指挥机构要求,为执行具体任务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而制订的工作安排或现场处置方案。

需要编制的专项应急预案及保障工作分工详见附件2、附件3。

2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市应急组织体系由领导机构(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12个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市专项应急指挥部)、现场指挥机构(现场指挥部)、基层应急组织和专家组5部分组成。

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以下简称总指挥部)是市政府成立的应对突发事件的指挥协调机构;专项应急指挥部是总指挥部设立的应对相关领域突发事件的指挥协调机构;现场指挥部是总指挥部或专项应急指挥部视情设立的应对突发事件的现场应急指挥处置机构;基层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处置本行政区域各类突发事件;专家组负责为市政府和指挥部提供应急管理智力支持。

突发事件发生后,原则上由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突发事件应对,必要时启动总指挥部负责应对。

2.1 总指挥部

2.1.1 总指挥部设置

在市委的统一领导下,市政府是全市各类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领导机关。市政府组织成立新密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各类各级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总指挥长: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总指挥长:常务副市长,市人武部部长,市公安局局长

成员:承担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置职责的市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

办公室: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承担总指挥部日常工作,市应急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2.1.2 总指挥部职责

2.1.2.1 总指挥部主要职责

1)研究制定全市应对突发事件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

2)审定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3)集中领导和统一指挥IV级(一般)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和Ⅲ级(较大)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

4)在应对突发事件工作中协调与省、郑州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关系。

5)向省、郑州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报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情况。

6)审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的资金和物资分配计划。

7)总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的经验教训。

8)决定对参与处置突发事件有关部门和单位、人员的奖惩。

9)领导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开展应急工作。

10)承担上级政府及其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应急工作。

2.1.2.2 总指挥部领导主要职责

1)总指挥长负责全市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决定启动和终止总体依规依纪依法。

2)副总指挥长协助总指挥长工作。

3)副总指挥长根据工作分工,负责其分管的各专项应急指挥部的工作及其分管部门或联系单位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1.2.3 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1)负责相关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对及应急资源支持保障工作。

2)负责相关类别突发事件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的编制与实施。

3)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恢复与重建等工作。

4)承担相关专项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的相关工作。

2.1.2.4 总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和郑州市关于应急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

2)负责督促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相关政策和决策部署。

3)负责组织《新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工作,督促专项应急指挥部牵头单位编制和修订相关类别专项应急预案,督促各有关部门编制和修订本部门应急预案;指导、督促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伏羲山管委会编制和修订本层级政府应急预案。

5)承担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2 专项应急指挥部

2.2.1 专项应急指挥部设置

总指挥部下设12个专项应急指挥部,分别是: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市生态环境应急指挥部、市社会安全应急指挥部、市工业安全应急指挥部、市森林防灭火应急指挥部、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市卫生应急指挥部、市食品药品应急指挥部、市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市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在总指挥部的领导、指导、协调下,承担相关领域突发事件的指导协调和组织应对工作。

各专项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部门行政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其具体职责见各专项应急预案。

2.2.2 专项应急指挥部职责

1)在总指挥部的领导下,承担相关领域突发事件的指导协调和组织应对工作。

2)负责组织相关类别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的编制与实施。

3)在发生IV级(一般)突发事件时,按专项预案规定的程序,启动应急响应,并实施组织处置;在发生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和Ⅲ级(较大)突发事件时,按专项预案规定的程序,启动先期响应。

2.3 现场指挥部

2.3.1 现场指挥部设置

本市发生或市外发生与本市相关的IV级(一般)以上突发事件,遇到下列情况时,报请市总指挥部总指挥长同意,设立现场指挥部。

1)省政府、郑州市政府直接参与处置的。

2)应急处置时间较长、影响较大、情况复杂、事态有演变恶化趋势,郑州市政府可能介入处置的。

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担任,副指挥长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参与应急救援的各相关单位负责同志及事发地党委、政府负责同志担任。市专项应急指挥部直接处置的突发事件,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视情参照本条款设置现场指挥部。

发生IV级(一般)及以上突发事件后,启动应急响应,设立现场指挥部,组织指导协调各方,协同做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或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事发地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应急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的支援保障工作。各专项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类别,分别由专项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启动相应专项应急预案,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立即赶赴现场协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现场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应急指挥、应急信息、专业救援、医疗救护、工程抢险、新闻宣传、综合保障、交通运输、治安维护、环境处理、灾民安置、调查评估、善后处理、专家顾问应急处置工作组,发挥各领域人员专长,提升应急处置效率,减轻突发事件的损害性后果。

2.3.2 现场指挥部职责

1)执行省、郑州市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抢险救援处置工作的指示、要求。

2)在市总指挥部或专项应急指挥部的直接领导下,全面组织领导、指挥调度、部署现场抢险救援处置工作。

3)决定和批准抢险救援工作的重大事项。

4)统筹协调消防救援、专业救援等力量参与抢险救援工作。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省、郑州市领导或指导工作组抵达事发地现场处置,现场指挥部在其统一领导下具体组织落实各项处置工作任务。

2.4 基层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伏羲山风景区管委会是处置本行政区域各类突发事件的责任主体,行政主要领导是责任人。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伏羲山管委会要明确突发事件处置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必须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和完善本级应急预案体系;完善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建立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发生突发事件后,认真执行市总指挥部和专项应急指挥部有关应急处置的指令。其具体职责由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伏羲山管委会编制的本级应急预案确定。

2.5 专家组

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建立应急管理专家库,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需要抽调有关专家成立专家组,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救援、调查评估等决策咨询服务工作。

3 监测预警

3.1 风险防控

1)市政府及各相关部门建立突发事件风险调查和评估制度,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引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的致灾因子、危险源、风险点,引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各类细菌、病毒,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各类社会矛盾进行调查、辨识、评估、分级并建立台账,定期进行检查、监控。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市应急局、卫健委、公安局应于每年年底对下一年度本部门负责应对的突发事件发生发展趋势进行研判和预测分析,提出防范措施和建议报市政府,市卫健委及市公安局的分析报告应抄送市应急局。

2)市政府及各相关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伏羲山管委会要构建安全风险防控机制,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及时发现处置各类风险和隐患。对重大风险,要制定防控措施、整改方案和应急处置方案,同时做好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当重大风险难以管控时,要立即逐级向上级政府报告,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3)市政府、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伏羲山管委会建设规划应当充分考虑公共安全风险因素,符合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工作的需要,统筹安排应对突发事件所必需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要加强城乡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抓好以源头治理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完善城乡医疗救治体系和疾病预防控制为重点的公共卫生保障体系;健全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为重点的社会安全基础能力建设。

4)水利水电工程、油气输送管道、油气储运设施、铁路客运专线和干线、高压输变电工程、大中型桥梁、重要通信枢纽、支付清算系统等重大关键基础设施在选址前应进行风险评估和可行性论证,以增强防灾抗灾和风险管控能力;运营和维护单位要建立和完善日常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市政府及各有相关单位要加强安全监督检查。

3.2 风险监测

1)各类突发事件应对的牵头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风险监测制度,整合信息资源,完善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

2)根据突发事件的种类和特点,建立各类突发事件风险信息数据库,完善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位,明确监测项目,提供必要的设施设备,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对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各类风险进行动态监测。

3)建立基层专兼职信息报告员制度,及时监测和收集突发事件风险信息。

4)获悉可能引起突发事件的信息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及时向所在地政府报告或通过110、119、120、122报警。报警内容一般应包括:可能引发何种突发事件;发现的时间、地点;可能造成的影响(人员伤亡情况和财产损失等情况);是否做好应急准备。

5)各突发事件应对的牵头部门负责相应突发事件风险监测信息集成,并对集成的信息进行研判,确保信息符合实际情况,并及时将信息上报市政府总值班室(0371—69822012)。

3.3 风险预警

预警信息是指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社会安全事件的预警信息发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市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制度,统筹预警信息发布,确保预警信息发布及时准确。

3.3.1 确定预警级别

各专项应急指挥部或突发事件主管部门接收到上报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后,应当及时汇总分析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必要时组织相关部门、专业技术人员、专家学者进行会商,对发生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确定预警级别。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由高到低依次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预警级别的具体划分按照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执行。对其他突发事件,要根据情况及时向有关方面通报提醒信息,必要时向社会公众发布安全警示。

经研判认为可能发生Ⅲ级(较大)、II级(重大)或者I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应立即向郑州市政府、郑州市有关部门报告,同时向市人民武装部、武警新密中队及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者相关地区的人民政府通报。

3.3.2 发布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发布工作遵循“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统一发布、资源共享”的原则。

3.3.2.1 发布主体

总指挥部和各专项应急指挥部是预警发布责任单位,负责预警信息的发布。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3.3.2.2 发布内容

1)预警信息要求准确、简练,主要内容包括预警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单位、发布时间等。

2)上级相关部门已发布或要求市政府发布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按上级相关部门要求执行。

3)预警信息发布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事态发展,及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

3.3.2.3 发布方式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预警信息通过市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对外统一发布。

2)此外,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调整还要通过广播、电视、通信等多种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承担应急处置职责的相关单位接收到预警信息后,应及时向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反馈接收结果。广播电台、电视台、电信运营等单位应当及时、准确、无偿地向社会公众传播预警信息。

3)市政府授权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应同时向总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3.3.3 采取预警措施

发布预警信息后,该类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要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以及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以下措施:

1)增加观测频次,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

2)加强与公众沟通,公布信息接收和咨询电话,向社会公告采取的有关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劝告等。

3)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的准备,视情况预置有关队伍、装备及物资。

4)调集应急处置和救援所需要的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5)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6)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7)转移、疏散易受突发事件影响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

8)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和设施,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9)预警信息发布后,其他相邻地区或相关部门及时组织分析本地区和本部门所管辖的行业可能受到影响的范围、程度等,安排部署有关防范性措施。

3.3.4 预警解除

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排除的,该专项应急指挥部或该突发事件应对的牵头部门应当立即宣布解除警报,发布解除信息,终止预警期。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启动

4.1.1 响应分级启动

市级应急响应一般由高到低分为四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市级一级响应由市政府启动并指定负责同志组织指导协调;市级二级响应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启动并组织指导协调;市级三级响应由牵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启动并组织指导协调;市级四级响应由牵头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启动并组织指导协调。

响应分级标准在相关市级专项应急预案中明确。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响应级别。下级政府的响应级别不应低于上级政府的响应级别。

4.1.2 响应启动条件

初判发生Ⅳ级(一般)及以上级别突发事件,有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时,启动一级响应;初判发生Ⅳ级(一般)突发事件,不会造成较大社会影响,但事件本身较敏感,或事态发展有扩大趋势,或发生在重点地区、重大会议活动举办期间,启动二级响应;初判发生Ⅳ级(一般)突发事件,事件社会影响小,事态发展趋势完全可控时,启动三级响应;初判发生低于Ⅳ级(一般)突发事件,但事件本身较敏感,或事态发展有扩大趋势,或应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伏羲山管委会请求,启动四级响应。

4.2 响应行动

1)根据响应级别,相关负责同志立即赶赴现场。

2)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设立各相关处置小组,明确职责分工。

3)进行现场会商、研判,制定具体应急方案。

4)协调应急队伍、专业设备、应急专家。

5)指导转运伤员,控制现场,疏散人员,监测环境。

6)指导信息发布,引导舆情,进行善后处置。

4.3 信息报告

4.3.1 信息报告的要求

1)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伏羲山管委会要创新基层网格员管理机制,统筹应急信息员、安全劝导员、网格员等资源,实现社区、村网格员全覆盖、无死角,同时承担风险隐患巡查报告、突发事件先期处置、灾情统计报告等职责。

2)突发事件发生后,各相关社区、行政村、企业、社会组织及相关专业机构和监测网点等负责人,立即向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伏羲山管委会应急管理值班室打电话报告相关信息。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部门、各单位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的同时,立即将突发事件相关情况电话报告至总指挥部办公室(电话:0371—69822159)。

3)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伏羲山管委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报送信息。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事件处置等有关情况。信息报送应贯穿于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活动的全过程。

4)信息报送要按照突发事件类别报有关主管部门,自然灾害类、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信息按照《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切实加强事故灾难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豫应急办〔2019〕6号)要求报市应急部门。公共卫生类、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信息按相关规定报市卫健、公安等部门,同时通报总指挥部办公室。

5)各相关主管部门要在相应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中明确应急值班值守电话。总指挥部办公室24小时值班电话:0371—69822159。

4.3.2 信息报告的内容

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状态、伤亡情况、事发单位或发生地基本情况、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请求事项和工作建议、事发现场指挥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各相关部门、单位对突发事件全面情况不清楚的,应先上报已掌握的主要情况,随后补报详细信息,不得以需要了解详细情况为借口延缓报送时间。

4.3.3 信息报告的方式

突发事件信息报告除另有规定外,可采取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值班会商系统等方式,通过传真和电子信箱报告事件信息后必须电话确认。市政府及市应急局接收和上报事件信息必须认真进行登记存档,以备调查核实。

4.3.4 其他

涉及港澳台胞、外籍人员的突发事件,需要向有关国家、地区、国际机构通报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4.4 应急处置与救援

4.4.1 先期处置

1)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相关应急预案,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自然灾害事件和事故灾难事件的处置内容主要包括: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威胁人员及营救被困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内容主要包括:迅速隔离可疑的传染源,积极救治病人,及时要求加强个人防护;按照信息报送相关要求,向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伏羲山管委会及各相关部门、单位报告。社会安全事件的处置内容主要包括:对因本单位的问题引发的或主体是本单位人员的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各相关单位要迅速派出负责人赶赴现场开展劝解、疏导工作。

2)事发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其他组织要立即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或按照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伏羲山管委会的决策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3)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伏羲山管委会调动应急队伍,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4.4.2 指挥协调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级别和具体情况,需要上级人民政府处置的,由上级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或指导我市开展处置工作;需要我市人民政府处置的,由市总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突发事件发生后,原则上先由各专项应急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实施突发事件现场处置工作,必要时启动总指挥部负责应对。各专项应急指挥部未涵盖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由突发事件处置牵头部门依据其职责和应急处置的实际组织实施。现场指挥部由市总指挥部或专项应急指挥部视情设立,在市总指挥部或专项应急指挥部领导下,负责突发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置。

4.4.3 处置措施

Ⅳ级)一般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指挥各应急行动组采取如下措施:

4.4.3.1 综合协调组:由突发事件处置牵头部门牵头协调全市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4.3.2 应急信息组:由突发事件处置牵头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协同提供灾区(或事故影响区域)相关数据。组织现场人员、应急测绘和勘察队伍等,利用无人机、雷达、卫星等手段获取现场影像,分析研判道路、桥梁、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和居民住房损毁情况,重要目标物、人员密集场所和人口分布等信息,提出初步评估意见,并向现场应急指挥部报告。

4.4.3.3 专业救援组:由突发事件处置牵头部门牵头,组织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人民武装部民兵、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及各相关专项应急救援队、应急志愿者队伍等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迅速控制危险源,减轻或消除危害,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禁止或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等。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4.4.3.4 医疗救护组:由市卫健委牵头,协调各医院组建医疗救援队伍救治伤员,及时治疗确诊和疑似病患,隔绝传染源,观察密切接触者,对易感染人群采取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和卫生防疫知识宣传。开展卫生防疫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病能及时得到医治,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4.4.3.5 工程抢险组:由市住建局牵头,市城管局、资源规划局、交通局、水利局、供电公司、科工信局以及事件发生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单位参与,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排)水、供电、供热等公共设施,短时间难以恢复的,要实施临时过渡方案,保障社会生产生活基本需要。

4.4.3.6 新闻宣传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总指挥部及相应专业应急机构或突发事件处置牵头部门、事件发生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相关单位参与。组织市融媒体中心起草新闻稿、开展新闻报道、分阶段新闻发布以及统筹协调事发地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相关部门、单位的新闻发言人,第一时间发布基本信息等工作。

4.4.3.7 救援保障组: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科工信局、应急局、商务局、民政局以及事件发生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单位参与。根据专业应急机构或突发事件处置牵头部门以及现场指挥部要求,组织生产、配送、调拨、监管、征用各类应急物资。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为现场应急救援人员提供食宿和健康保障。组织开展救灾捐款活动,接受、管理、分配救灾捐赠款物。

4.4.3.8 交通运输组:由市交通局牵头,有关运输公司、事发生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相关单位参与。组织运送救援人员、受灾人员、救援设备、救灾物资等。

4.4.3.9 治安维护组:由市公安局牵头,事发生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涉及的社会团体和企业参与。依法从严惩处哄抢财物、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对使用器械相互对抗或以暴力行为参与冲突的当事人实行强制隔离,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和争端,控制事态发展。对特定区域内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设备、设施以及燃料、燃气、水电的供应进行控制,必要时依法对网络、通信进行管控。封锁有关场所、道路,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限制有关公共场所内的活动。在党政机关、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单位附近设置临时警戒线,加强警卫,加强对重点敏感人员、场所、部位和标志性建筑的安全保护。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突发事件发生时,立即依法出动警力,加大社会面检查、巡逻、控制力度,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尽快使社会秩序恢复正常。

4.4.3.10 环境处理组: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卫健委、应急局、城管局、交通局、住建局、水利局、气象局等相关单位参与。快速查明主要污染源、污染种类以及污染影响,在职责范围内及时控制污染的扩散,消除危害,并对潜在危害继续监控。

4.4.3.11 灾民安置组:由市应急局指导事发地政府、红十字会及其他志愿服务团体等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提供食品、饮用水、衣被、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和临时住所,确保灾区民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

4.4.4 响应升级

1)响应升级的标准

①经研判,发现突发事件的实际灾情或后果超出了接到的信息报告的灾情或后果。

②突发事件的灾情或后果进一步扩大,市级应急力量难以实施有效处置。

③突发事件将要波及周边地区。

2)请求援助

①总指挥部及时联系市人民武装部、武警新密中队参与应急工作。

②总指挥部向郑州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提出应急救援申请。

③总指挥部向郑州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提出由郑州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协调周边地区参与应急救援,共同进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4.4.5 社会动员

市委、市政府应当根据应对突发事件的实际需要,动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配合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自救互救、道路引领、后勤保障、秩序维护等协助处置工作。

4.4.6 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各级应急指挥机构要制定统一的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方案,与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同时研究、同时部署、同步行动。

1)信息发布由市委宣传部负责。必要时,按照国家、省、郑州市信息发布的有关工作机制,由国家、省、郑州市相关部门统筹协调。

2)市委宣传部应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通过市融媒体中心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并及时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突发事件处置进展动态发布信息。

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提供新闻通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通过市融媒体中心和手机短信等发布信息,具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市融媒体中心加强网络媒体和新媒体信息发布内容管理和舆论分析,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形成积极健康的社会舆论。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相关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虚假信息。

4.5 响应结束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遵循“谁启动、谁解除”的原则,由启动响应的履行领导职责的机构宣布响应结束。应急结束后,逐步停止有关应急处置措施,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有序撤离。同时,采取或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次生、衍生事件或者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现场指挥机构停止运行后,通知相关方面解除应急措施,进入过渡时期,逐步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5 恢复重建

5.1 善后处置

1)根据遭受损失的情况,制定救助、补偿、抚慰、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

2)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的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按照规定给与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咨询及司法援助。

3)妥善解决因处置突发事件引发的矛盾纠纷。

4)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

5)事发地保险监管机构要组织、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开展查勘和理赔工作。

5.2 调查评估

1)调查评估组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对突发事件的原因、处置经过、损失、援助需求、责任单位奖惩等做出综合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并及时将调查报告报送市政府。

2)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部门应对本部门应急处置工作及时进行总结并书面报市政府。

3)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市政府对在处置突发事件中有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市纪委监委对处置突发事件中瞒报、漏报、迟报信息及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提请市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3 恢复重建

1)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市政府要立即组织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向郑州市政府报告。及时组织和协调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公安局、交通局、科工信局、住建局、水利局、城管局等有关部门恢复社会秩序,尽快修复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

2)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支持的事件发生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供资金、物资支持和技术指导,组织和有关部门提供资金、物资和人力支援。需要上级政府援助的,由市政府提出请示,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调查评估情况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制定扶持受灾地区的社会经济和有关行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6 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1)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市政府要加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提供必要的支持与保障。

2)专业应急队伍保障。市应急局成立有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承担各类突发事件的救援工作。市科工信局、文广旅体局、公安局、资源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交通局、水利局、卫健委、林业局、农委等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建设和管理本行业、本领域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3)武警新密中队和民兵队伍保障。市政府依法将武警新密中队、市人民武装部民兵队伍应急救援力量纳入市级应急力量体系建设,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建立健全军地协调联动机制,按照应急任务能力要求,加强有针对性的训练和演练。

4)基层应急救援队伍保障。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伏羲山管委会及行政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单独建立或者与有关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建立基层应急队伍。

5)社会应急队伍保障。各有关部门要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充分发挥市红十字会和共青团作用,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等有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6)推进应急力量训练条件统建共用、开放共享,构建协调运行机制,创新组织实施模式,搭建信息服务平台,分类推进试点先行,营造良好的激励环境。

7)建立健全应急队伍交流合作机制,鼓励、引导、组织应急救援队伍积极参与各种交流比赛,开展跨区域应急救援。

6.2 资金保障

1)市政府要将突发事件防范和应对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保障各级应急指挥机构运转日常经费不出现短缺。

2)市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对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及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估。

3)市政府鼓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为突发事件应对提供物资、装备、资金、技术支持。

4)建立健全灾害风险保险体系,鼓励单位和公民参加保险。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安排应急救援人员参与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抢险救援行动前,应为其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5)各类突发事件应急资金保障由市财政局组织实施。

6.3 物资保障

1)市应急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等制订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加强相关类别应急物资和装备储备,完善应急物资装备管理协调机制。建立健全全市重要物资应急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并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市商务局负责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和保障市场供应工作。市卫健委、交通局、供电公司、科工信局做好相应的医疗急救、物资装备运输、供电、通信等保障工作。

2)市政府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规定,做好物资装备储备工作,加强疏散避难场所建设,或与有关企业签订协议,保障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

6.4 通信保障

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通信保障,由市科工信局统筹协调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铁塔公司组织实施。

6.5 装备保障

1)由市有关部门根据自身应急救援业务的需要,采取平战结合的原则配备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和器材,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

2)在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因应急抢险救援需要时可依法征用、调用单位和个人所有的交通工具、设施及工程抢险装备和器材等。

3)按照统一技术标准建立应急救援和抢险装备信息数据库并及时更新内容,确保应急指挥调度的准确、高效、灵敏、可靠。

4)总指挥部和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可根据现场抢险工作需要,统筹全市应急资源,依法征用、调用各级各部门抢险救援装备储备。

6.6 交通运输保障

各类突发事件的交通保畅和应急人员及物资运输由市交通局组织实施。由市交通局负责指挥调动各种交通工具确保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需要。加强交通战备建设,建立应急联动机制;要根据需要和可能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市交通局、住建局、城管局等单位负责组织专业队伍,尽快恢复被毁坏的公路、交通干线及有关设施,保障交通路线的畅通。

6.7 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健委负责组织全市医疗救援力量,对各类突发事件中的伤、病人员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医疗转运和医疗救治工作。市发展改革委、科工信局、商务局和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负责医疗救援药品、器械、装备等应急物资保障。

6.8 治安保障

各类突发事件现场治安保障和交通管制由市公安局组织实施,在突发事件现场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做好现场控制、交通管制、疏散救助群众、维护公共秩序等工作。

突发事件发生地政府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助、群防群治,全力维护突发事件地区的稳定。

6.9 社会动员保障

在突发事件发出预警信息或发生突发事件、启动市应急预案时,应向社会公众发布信息,由突发事件发生地政府实施现场动员,提供有关保障,组织人员疏散、隐蔽和隔离等。

依据突发事件预警和响应等级,市委、市政府确定社会动员的范围,由总指挥部统筹协调12个专项应急救援指挥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具体实施。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伏羲山管委会范围内需要进行的紧急社会动员,报请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6.10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各有关单位要在有条件的公园、广场、体育场(馆)、人防工程等地规划和建立突发事件紧急避难场所,并与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或改造相结合。应急避难所要设立明显的标志,储备一定数量的生活物资,保证避难人员的基本生活。

6.11 技术保障

加强与高校及科研院所的合作,共同开展对突发事件发生机理、规律以及预测预警技术、应急处置技术的研究,充分利用现有的科学技术手段全面提升我市对突发事件的预警、处置及善后能力。

7 预案管理

7.1 预案编制

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编制,应遵循“下级服从上级,专项、部门服从总体,预案之间不得相互矛盾”的原则。

1)市政府会同各有关部门针对本行政区域多发易发突发事件、主要风险种类等,制定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规划。基层组织和单位可根据应对突发事件需要,制定本基层组织、本单位应急预案编制计划。

2)总体应急预案由市应急局负责编制;专项应急预案由市政府分管部门、单位牵头编制;部门应急预案由各有关部门负责编制;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由该基层组织和单位负责编制;重大活动应急预案由各相关部门、单位牵头负责编制;应急工作手册由预案涉及的各有管部门、单位负责编制;事件行动方案由参与突发事件应对的救援队伍及专家队伍负责编制。

3)编制应急预案应当在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进行,确保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鼓励探索在印发前以情景构建的方式模拟突发事件场景,检验应急预案各项措施的有效性。

4)市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广泛听取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的意见。涉及其他单位职责的,应当书面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必要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征求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见。

5)应急预案的术语使用应当与上级应急预案保持一致。应急预案的目录应当简短、全面,便于查找。

7.2 预案审批

1)总体应急预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印发,并在印发后20个工作日内报送郑州市人民政府备案,同时抄送郑州市应急管理部门。

2)专项应急预案经市政府审批,必要时经本级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或专题会议审议,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并在印发后20个工作日内报送郑州市政府主管部门及市应急局备案。

3)部门应急预案经部门有关会议审议,以部门名义印发,并在印发后20个工作日内报送市人民政府备案。

4)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经本基层组织或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并在印发后20个工作日内向上级政府或主管部门备案。

5)重大活动涉及社会安全类的专项预案报公安机关批准后实施,涉及自然灾害类和安全生产类的专项预案由应急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

6)工作手册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实施。

7)事件行动方案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实施。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3 预案评估与修订

1)依据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

2)根据应急管理形势的变化、应急预案演练和突发事件处置中发现的问题,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本办法的规定,定期或适时修订应急预案,至少每3年进行一次修订。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级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②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已调整的;

③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④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⑤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过时或失效的;

⑥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⑦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7.4 宣传培训

1)市政府及其他应急预案制定部门、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的内容进行宣传,其中涉及公众生命安全保障的部分应当作为宣传重点。

2)应急预案制订部门、单位要制订应急预案培训大纲或培训计划,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开展应急预案培训。

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将应急预案培训作为应急管理培训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干部培训、公务员培训、应急管理干部培训日常培训内容。

7.5 预案演练

1)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每3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演练,生产安全事故类专项预案至少每2年进行一次应急演练。如预案发生重大调整,需及时按照新的预案开展演练。市应急部门负责预案演练的指导。

2)地震、洪涝、滑坡、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易发区域所在地政府,重要基础设施和城市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生命线工程经营管理单位,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运、使用单位,公共交通工具和商场、学校、医院、影剧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单位或管理单位等,应当有针对性地经常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3)应急演练组织部门或单位应当及时开展演练评估工作,总结分析应急预案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形成应急演练评估报告。鼓励委托第三方进行演练评估。

8 责任奖惩

1)根据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工作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将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纳入党委和政府督查督办事项。

2)公民按照各级政府要求,参加应急救援工作或者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期间,其在本单位的工资待遇和福利不变,可视情给予补助。

3)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以及应急处置不力、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 附则

1)本预案由市政府组织制定,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发布实施,并根据需要及时组织评估、修订。

2)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伏羲山管委会和各有关部门、单位,群众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按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订、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及其支撑性文件。

3)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类别、牵头部门和专项指挥机构

2.突发事件应急保障工作牵头部门和支持部门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考核排名退步较大或上年度考核发现问题未整改到位的,由市政府食品安全办会同相关部门视情约谈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食品安全办主要负责人。

第十七条  对在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中弄虚作假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降低评议考核等次等惩处;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密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新密政办〔2017〕12号)同时废止。

主办单位: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密市青屏大街86号 邮编:4523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