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新密市落实郑州市持续推进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优化要素配置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1月5日
新密市落实郑州市持续推进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优化要素配置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持续推进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优化要素配置的若干措施通知》(郑政办〔2021〕55号)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的具体措施,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依法治市,依法行政,全面贯彻落实郑州市持续推进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优化要素配置的若干措施,建立完善以“亩均论英雄”为导向的促转型机制,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总体目标
在全市范围内全面落实工业制造业企业在用地、用能、用水、环保管控、排污、财政、信贷等方面的差别化政策,形成推进优化要素配置落实的制度和机制。
三、实施对象和政策实施时间
实施对象为所有参加上年度“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的工业制造业企业,“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结果以最新年度公布结果为执行标准。郑州市持续推进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优化要素配置若干措施的政策自2021年10月8日起实施。
四、优化要素配置的若干措施
(一)完善差别化用地政策
1.落实《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试行“标准地”出让制度的实施意见》(郑政〔2020〕16号)、《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产业用地管理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郑办〔2020〕18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型工业用地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郑政〔2019〕10号)等文件精神,优先保障A类企业用地需求,限制C、D类企业用地需求。
2.对于需要新增用地的A类企业,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中优先安排,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优先协调落实;对A类企业用地要采用本辖区内同类工业用地最低出让竞买保证金、最低合同履约保证金。对于C、D类企业不再新增工业用地,但鼓励企业依照相关政策对现有土地实施盘活利用。
3.企业在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时,根据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从高到低划分等级的征收标准,亩均税收在20万元(含)以上的A类企业按照土地所在地标准降低一级缴纳,亩均税收在20万元以下的A类企业、B类企业正常缴纳,C类企业按照土地所在地标准提高一级缴纳,D类企业按照土地所在地最高等级标准缴纳。相关政策在省政府批准之前,按照现有标准以先征后返(补)的方式缴纳。
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工信局、市税务局
(二)完善差别化用能机制
4.需实施有序用电时,按照D、C、B、A类的顺序实施梯次错避峰、轮休、停限电等让电措施。
5.优先保障A类企业的用气需要;对C、D类企业,在我市审批备案价基础上每立方米提高0.1元。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工信局、市供电公司
(三)完善差别化用水机制
6.根据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实施办法>的通知》(郑发改公用〔2019〕784号)文件精神,核定重点用水单位年度用水定额量时,对A类企业年度用水定额量提高20%,对C、D类企业年度用水定额量降低20%。
7.在现有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相关政策基础上,对C、D类企业实行更严格的水价政策。采用城乡公共供水的C、D类企业,用水量超出定额20%(含)以内部分,按现行水价加价1倍缴纳;用水量超出定额20%以上部分,按现行水价加价2倍缴纳。对于采用自备水源取水的C、D类企业,参照以上标准执行。对C、D类企业在超定额加价基础上加收部分费用要专款专用,该部分资金可用于对A、B类中节水先进企业的奖励。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水利局
(四)完善差别化环保管控政策
8.根据国家、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实施办法,结合“亩均论英雄”评价结果,鼓励、引导、支持A、B级企业申报绩效分级。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根据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结果,对环保绩效A级或绩效引领性、绩效先进企业豁免管控,对环保绩效B级企业实施差异化管控,对环保绩效C级企业实行正常管控,对环保绩效D级企业从严管控。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市科工信局
(五)完善差别化排污机制
9.切实落实政府年度目标任务,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按照D、C、B、A类企业顺序严格管理。要在确保完成年度减排总目标的前提下,适度降低A类企业的减排任务,适度提高C、D类企业的减排任务。
10.参照《郑州市建立和推行差别化污水处理收费机制实施方案》(郑发改公用〔2020〕752号)精神,实行差别化污水处理收费机制。在落实污水排放分档累进收费标准时,C、D类企业排放主要污染物超基准值的,核定三档以上的收费标准,原则上按每档10%以上的标准加收:高于30%的,在现行污水处理费标准基础上分别加收15%、20%;高于50%的,分别加收25%、30%;高于100%的,分别加收35%、40%。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
(六)完善差别化财政政策
11.建立健全财政扶持政策与综合评价结果挂钩的联动机制。优先支持A类企业申报各类试点示范项目、各级各类财政政策。鼓励B类企业申报各级各类试点示范项目、各级各类财政政策。除科技创新、质量提升、智能化、绿色化等改造提升政策外,不支持C类企业申报其他各级各类财政政策。除科技创新政策外,不支持D类企业申报各级各类财政政策。
责任单位:市科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七)完善差别化信贷政策
12.依托郑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中原中小企业成长指数平台等资源,指导金融机构在信贷活动中充分参考综合评价结果,对符合政策条件的A、B类企业,金融机构要在贷款准入、还款方式和利率优惠等方面给予支持;对C、D类企业,限制新上同业产能项目,项目核准备案审慎性参考,严格控制单纯扩大产能项目贷款。
责任单位:市金融服务中心、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工信局
五、工作安排
(一)制造业企业综合评价结果公布
每年度郑州市“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结果公布之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由市“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亩评办)向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政策的相关单位发布制造业企业当年度综合评价结果。
(二)优化要素配置若干措施的政策实施
执行政策的相关单位根据工作要求制订相关制度或采用措施,以最新综合评价结果调整企业的适用范围,依据上级要求或工作性质执行政策,并于每年11月20日前将年度政策执行情况上报市亩评办。
(三)政策实施的监督检查
每年11月30日前,市“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适时组织市督查局、市纪委监委对各部门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加强政策宣传
加强对“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工作和政策的舆论宣传力度,强化示范引领。加强对政策的讲读,畅通互动渠道,引导企业主动参与,切实转变发展理念,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六、责任分工
(一)市科工信局:负责市亩评办日常工作,牵头抓好政策执行的协调,协调解决政策执行中的问题。负责每年度“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最新结果的通知,负责亩均税收在20万元(含)以上的A类企业名单确定及通知。联合电力部门负责差别化用能机制中实施用电的梯次错避峰、轮休、停限电等让电措施。联合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单位贯彻落实差别化财政政策,对制造业企业申报各级各类项目要求实行分类审核,项目申报的组织单位应按要求分类支持。如为本级财政项目应在项目申报栏中标明企业年度综合评价结果;如为上级财政项目就在项目推荐书(表)中标明企业年度综合评价结果。
(二)市发展改革委:加强用气、用水价格指导,制定具体差别化水价政策。联合市水利局、城管局贯彻执行差别化政策。负责产能准入审核,对C、D类企业的备案项目审慎性参考,限制新上同业产能项目。
(三)市资源规划局:负责差别化用地的政策落实。
(四)市税务局:负责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升降级缴纳,落实先征后返(补)的政策。
(五)市财政局:对接市水利局,对C、D类企业在超定额加价基础上加收部分费用要专款专用,协调加征费用的收费凭证,实施专项管理。负责对联合财政部门推荐申报的企业项目、使用市本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进行分类审核,分类把关。
(六)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负责差别化环保管控政策的贯彻落实,负责企业差别化排污管理,降低A类企业的减排、提高C、D类企业的减排任务。负责企业排放主要污染物基准值、污染物排放分档累进收费标准的确定,牵头安排污水处理厂执行收费政策。
(七)市水利局:负责制定我市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的具体执行办法,核定乡镇和城区重点用水单位年度用水定额量,征收差别水价,落实差别化用水政策。要对C、D类企业在超定额加价基础上加收部分的费用及时缴纳财政专账。
(八)市金融服务中心:负责差别化信贷政策的落实,指导金融机构在信贷活动中充分参考综合评价结果,在贷款准入、还款方式、利率优惠等方面差别化对待。
(九)市供电公司:负责差别化用能机制中实施用电的梯次错避峰、轮休、停限电等让电措施的具体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