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优化要素配置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1-05 发布机构:新密市人民政府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持续推进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优化要素配置的若干措施通知》(郑政办〔20215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实际情况,制定了《新密市落实郑州市持续推进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优化要素配置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主要目的是深化市场要素向优质企业集中,实现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实施方案》主要以2021年度工业企业“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结果进行实施,主要对企业在用地、用能、用水、环保管控、排污、财政、信贷等7方面实施差异化政策。

用地政策方面

1.落实《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试行“标准地”出让制度的实施意见》(郑政202016号)、《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产业用地管理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郑办202018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型工业用地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郑政201910号)等文件精神,优先保障A类企业用地需求,限制C、D类企业用地需求。

2.对于需要新增用地的A类企业,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中优先安排,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优先协调落实;对A类企业用地要采用本辖区内同类工业用地最低出让竞买保证金、最低合同履约保证金。对于C、D类企业不再新增工业用地,但鼓励企业依照相关政策对现有土地实施盘活利用。

3.企业在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时,根据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从高到低划分等级的征收标准,亩均税收在20万元(含)以上的A类企业按照土地所在地标准降低一级缴纳,亩均税收在20万元以下的A类企业、B类企业正常缴纳,C类企业按照土地所在地标准提高一级缴纳,D类企业按照土地所在地最高等级标准缴纳。相关政策在省政府批准之前,按照现有标准以先征后返(补)的方式缴纳。

能方面

需实施有序用电时,按照D、C、B、A类的顺序实施梯次错避峰、轮休、停限电等让电措施。

优先保障A类企业的用气需要;对C、D类企业,在我市审批备案价基础上每立方米提高0.1元。

水方面

按照新密市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实施办法》(新密发改〔2020140号)文件精神,核定重点用水单位年度用水定额量时,A类企业年度用水定额量提高20%C、D类企业年度用水定额量降低20%

在现有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相关政策基础上,对C、D类企业实行更严格的水价政策。采用城乡公共供水的C、D类企业,用水量超出定额20%(含)以内部分,按现行水价加价1倍缴纳;用水量超出定额20%以上部分,按现行水价加价2倍缴纳。对于采用自备水源取水的C、D类企业,参照以上标准执行。对C、D类企业在超定额加价基础上加收部分费用要专款专用,该部分资金可用于对A、B类中节水先进企业的奖励。

在环保管控方面

根据国家、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实施办法,结合“亩均论英雄”评价结果,鼓励、引导、支持A、B级企业申报绩效分级。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根据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结果,对环保绩效A级或绩效引领性、绩效先进企业豁免管控,对环保绩效B级企业实施差异化管控,对环保绩效C级企业实行正常管控,对环保绩效D级企业从严管控。

排污方面

切实落实政府年度目标任务,各级政府应按照D、C、B、A类企业顺序严格管理。要在确保完成年度减排总目标的前提下,适度降低A类企业的减排任务,适度提高C、D类企业的减排任

参照《郑州市建立和推行差别化污水处理收费机制实施方案》(郑发改公用〔2020〕752号)文件精神,实行差别化污水处理收费机制。在落实污水排放分档累进收费标准时,C、D类企业排放主要污染物超基准值的,核定三档以上的收费标准,原则上按每档10%以上的标准加收:高于30%的,在现行污水处理费标准基础上分别加收15%、20%;高于50%的,分别加收25%、30%;高于100%的,分别加收35%、40%

在财政方面

建立健全财政扶持政策与综合评价结果挂钩的联动机制。优先支持A类企业申报各类试点示范项目、各级各类财政政策。鼓励B类企业申报各级各类试点示范项目、各级各类财政政策。除科技创新、质量提升、智能化、绿色化等改造提升政策外,不支持C类企业申报其他各级各类财政政策。除科技创新政策外,不支持D类企业申报各级各类财政政策。

在信贷方面

依托郑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中原中小企业成长指数平台等资源,指导金融机构在信贷活动中充分参考综合评价结果,对符合政策条件的A、B类企业,金融机构要在贷款准入、还款方式和利率优惠等方面给予支持;对C、D类企业,限制新上同业产能项目,项目核准备案审慎性参考,严格控制单纯扩大产能项目贷款。

    本政策从颁布之日起实施。企业的差别化政策于下一年度最新的综合评价结果公布之日起以最新评价结果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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