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3533/2024-00049
  • 新密市人民政府
  • 规范性文件
  • 2024-01-22
  • 2024-01-22
  • 通知
  • 新密政办文〔2024〕1号
  • 有效
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密市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限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新密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限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122

 

 

新密市2024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限放

实施方案

 

做好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减少大气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居民人身、财产安全,确保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安全形势稳定,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法律法规和群众的意愿,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原则,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强化部门和属地管理责任,通过宣传发动、巡查防控、执法查处等措施,引导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有效减少环境污染,确保不发生烟花爆竹事故,确保不发生负面舆情,让全市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全的新春佳节。

二、烟花爆竹燃放和销售的要求

(一)限定时间

1燃放时间为22日(腊月二十三)7时至23时;29日(除夕)7时至210日(正月初一)凌晨1时;210日(正月初一)至214日(正月初五)每日7时至23时;224日(正月十五)7时至23时。

2销售时间为131日(腊月二十一)至224日(正月十五)每日7时至23时。

3重污染天气期间禁止燃放。

(二)限定地点

1禁止在下列场所及其周边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1国家机关、新闻、教育、科研、医疗、出版等单位,金融、通信、邮政、快递、供水、供电、供气等企业

2车站含火车站广场)、主次干道过街天桥桥梁隧道等交通枢纽地区以及铁路沿线安全保护区内

3宾馆、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4养老机构、幼儿园学校儿童福利院

5文物保护单位、档案馆、影剧博物馆、图书馆等公共文化场所

6军事设施保护、物资储存区

7加油(气)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8)输气(油)管线、输(变)电及架空电力、通信线路等设施安全保护区;

9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低的建筑物

10公园广场除外绿地景区山林苗圃草原湿地水源保护等重点防火区

11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禁止燃放的其他场所和区域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及其周边具体范围由有关单位设置明显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警示标志

2不鼓励在小区内燃放不得在居民住宅楼道内阳台窗台楼顶等区域燃放或向外掷烟花爆竹如确需在小区内燃放必须在空旷区域划定安全燃放点所在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统筹社区物业等单位预管理人员救援力量和消防器材确保燃放安全

3旅游景区、其他企业、社会团体等如有烟花表演意向必须专业团队燃放在确保所有安全条件下经公安部门许可后方可燃放不得在所在区域内个人燃放和在禁放时间段内燃放

(三)限定品种

1允许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

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规定的符合个人燃放的CD级烟花爆竹产品

2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

1)《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规定的AB级烟花爆竹产品

2摔炮擦炮等危险性较大含高敏度药物的烟花爆竹

3)不定向火箭、双响等燃放时主体升空的烟花爆竹

4三无产品

5其他禁止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

(四)烟花爆竹燃放应当遵守规定

燃放应当按照燃放说明书正确、安全燃放并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和人员密集场所投掷

2不得对准或指向易燃易爆物品燃放

3不得有其他影响公共秩序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

4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在其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指导下燃放

5严禁携带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乘坐客运班车公交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

(五)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应当遵守的规定

1烟花爆竹零售店(点)需专店经营,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安全知识培训依据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零售场所的使用面积不小于10平方不大于200平方严格执行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允许存放烟花爆竹数量的相关要求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2禁止存在“下店上宅”“上店下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禁止集中连片经营。严格执行烟花爆竹零售店(“三严禁”,即:严禁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严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严禁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

3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应当向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的批发企业采购烟花爆竹并接受批发企业配送服务,不得到企业仓库自行提取烟花爆竹。

4烟花爆竹零售店(点)负责人发证机关签订《烟花爆竹安全经营承诺书》,并在限放结束后5日内,将烟花爆竹零售店(点)未销售完毕的烟花爆竹产品全部回流到原采购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许可批准的仓库,确保库“清零”。企业、市民应从具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销售点购买。

三、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工作专班

成立市烟花爆竹管理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由市委副书记市长程洋任组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秦召玉副市长焦成举副市长、公安局局长冯红军市政府三级调研员王玉珂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智慧城市运行中心、市应急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市场监管局供销社、市卫健委住房保障和房地产服务中心市教育局市民政局科工信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及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伏羲山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伏羲山管委会应分别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明确工作职责

工作专班职责负责全市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部署指导全市烟花爆竹的管理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督促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单位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指导协调开展烟花爆竹管理宣传工作指导督促公安应急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有关单位依法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落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本辖区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制定应急预案统筹应急处置根据辖区实际情况烟花爆竹零售店(点)进行布点规划,并落实主要领导包保制度,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严格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打非治违”工作各项规定,完善健全乡村“网格化”工作机制,发挥村(社区)等基层网格化管理作用,严密管控,拉网式排查本辖区内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情况,一经发现非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劝阻和制止,并立即报告有关部门,依法严厉查处。

应急门负责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颁发和管理负责对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销售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教育和考核负责加强业务指导提供技术支撑专家服务;根据职责依法查处非法生产、储存、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负责应急处置协调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烟花爆竹运输燃放的安全管理工作依法办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牵头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储存、经营、运输携带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烟花爆竹查处妨碍执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及触犯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负责职责范围内应急处置工作。

城管部门负责依法及时查处流动兜售非法占道和露天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负责劝阻制止在日常巡查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燃放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做好市容市貌恢复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应急处置。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流通领域烟花爆竹经营秩序的管理严格规范烟花爆竹市场准入开展专项检查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和假冒伪劣及三无产品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切实维护好烟花爆竹市场经营秩序凭烟花爆竹经营批发或零售许可证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或变更手续负责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监督抽查烟花爆竹质量依法查处销售含氯酸钾超标等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行为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烟花爆竹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的资质办理和安全管理,依法查处烟花爆竹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的违规行为;负责查处违规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行为;负责职责范围内应急处置。

供销社负责本系统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指导和管理,加强系统内企业烟花爆竹的运输储存经营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应急处置。

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服务中心负责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服务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以及劝阻报告违法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负责职责范围内应急处置。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燃放期间的环境监测工作对随意燃放烟花爆竹故意制造环境噪音污染影响市民正常生活的单位和个人,牵头协调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制止并处罚;根据天气条件,发布重污染天气相关工作指令。

市卫健部门负责制定医疗救治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医疗救治应急处置。

教育部门负责指导和组织学校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的教育。

民政部门负责监督婚姻登记、殡葬服务、公墓管理等单位遵守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相关规定。

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单位做好烟花爆竹文明、安全燃放宣传工作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舆情管控和舆情评估。

智慧城市运行中心负责压实基层社区网格责任,引导社区居民正确、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

科工信部门负责协调新密移动联通电信利用手机短信平台在通告发布当日、腊月二十三、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等重要时段向用户各发送至少一次宣传安全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知识,并结合实际情况,在其他限放期间发送短信提醒。

消防救援部门负责制定消防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在重点时间、重点区域做好值班备勤工作;负责应急救援;指导重点消防单位消防管理。

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负责本单位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烟花爆竹经营运输企业及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烟花爆竹安全工作负责

四、工作措施

(一)全面开展宣传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有关部门通过主要新闻媒体广播、村“大喇叭”、流动宣传车、微博微信、短视频等宣传载体,利用大型商超、出租车、公交车、公交站台设置的LED显示屏以字幕标语、通告公告、广播提示等形式,对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管理工作规定进行集中宣传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进行报道引导市民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管理规定新闻媒体持续保持烟花爆竹管理规定醒目宣传标语。

(二)加强人员培训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销售人员要接受烟花爆竹专业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三)严格执法查处。

部门、各单位协同联动强化监督坚持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柔性执法相结合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落实打非治违属地主体责任组织各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公布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落实举报制度引导群众自觉抵制积极举报烟花爆竹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公安部门要针对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在仓库、民房等储存烟花爆竹,以及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过程中存在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村(社区)、物业人员要对违规燃放人员进行劝导和安全管理,避免市民群众在小区内及周边违规燃放,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四)强化现场监管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各相关单位要建立社区燃放自治制度,指导督促烟花爆竹经营个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开展消防灭火应急演练;组织社区志愿者、物业人员维护燃放秩序,特别是腊月二十三、除夕、初一、十五等重点时段,要组织村(社区)党政机关干部及其他社会力量,划定维护力量责任区域,开展街面、小区、集中燃放点等地的巡逻监控,保证维护力量责任区无缝对接,不留死角。

(五)加强应急处置

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制定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准备,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要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提前预置应急力量,做好突发情况应对处置工作,切实防止出现火灾、爆炸、踩踏等影响公共安全的事件。公安部门要加强巡逻和治安维护,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劝导,依法处理非法燃放行为;消防救援部门要加强值班备勤,在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靠前驻防,确保发生突发情况第一时间处置,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卫健部门要统筹医疗资源,加强医疗救治人员、物资等准备,做好伤员救治工作。

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充分认识做好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从讲政治顾大局保稳定的高度紧紧围绕确保安全这个核心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感,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坚决防范烟花爆竹事故发生

(二)精心组织,务求实效。

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辖区本行业工作实际,立即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成立工作专班,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重点步骤和措施,要制定具体管理措施并加强督导指导,扎实开展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管理工作。

(三)相互协作,形成合力

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履行烟花爆竹监管职责增强主动意识通力合作密切配合积极参与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查获的非法烟花爆竹按政府引导就地销毁的原则依法及时组织销毁并彻查产品购销渠道坚决切断非法利益链条

(四)分析研判,及时报送

部门各单位要健全信息报送工作机制及时掌握情况研判分析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明确1名联络员专门负责收集汇总本辖区行业烟花爆竹管理工作情况及案例典型及时报送工作专班办公室。

联系人:杨永辉,联系电话:56519891

主办单位: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密市青屏大街86号 邮编:4523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