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新密市人民政府2024年第1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范围和标准的通知》(新密政〔2022〕2号)延长执行期至2026年1月26日。
2024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