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延期执行工业、小型仓储类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29 发布机构:新密市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切实降低实体经济运行成本,市政府拟延期我市工业、小型仓储类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政策,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 背景依据

新密市人民政府于2022年1月26日印发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范围和标准的通知》(新密政【2022】2号),通知明确了我市“工业、小型仓储类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由70元/平方米调整为3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小于2000平方米的小型仓储类项目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由70元/平方米调整为零”,有效期2年。该通知实施以来有效指导了我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工作规范开展,减轻了工业、小型仓储类项目建设成本,实现了较好的社会效益

二、政策依据

(一)《河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办理建筑许可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工程改革办〔2021〕5号)文件,第六大项第二小项“按照省政府常务会议确定的‘各地是否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作统一规定,确需提高的不得突破省政府确定的上限标准’有关要求,对标营商环境评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可经政府研究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对于总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下的仓储项目鼓励各地将收费标准调整为零”。

(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工业、小型仓储类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郑政【202118号);

(三)《郑州市物价局、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对新密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批复》(郑价公【20103号);

(四)《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郑政文【2017100号)。

(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延期执行工业、小型仓储类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政策的通知》(郑政文〔2023〕202号 )。

 三、主要内容

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范围和标准的通知》新密政【2022】2号延长执行期至2026年1月26日

解读机关: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人:王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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