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3533/2024-00078
  • 新密市人民政府
  • 税费共治
  • 2024-06-07
  • 2024-06-10
  • 通知
  • 新密政〔2024〕2号
  • 有效
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密市税费共治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新密市税费共治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2024年第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67

 

 

 

新密市税费共治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2112),全面加强税费征收管理依法规范税费数据共享充分发挥有关部门协税护税职能着力构建以数治税的税费征管新格局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税费共治办法(试行)的通知》郑政202320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税费是指由税务部门征收的社会保险费、税收和非税收入的总称。

本办法所称的税费共治是指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伏羲山管委会和有关部门、单位,根据税费管理和服务的需要加强部门协作、社会协同、司法保障、国际税收合作与税务部门开展税费数据共享、分析、疑点数据核查和风险应对等措施的总称。

第三条  税费共治工作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财税主责、部门协作、社会协同、司法保障的原则。

第四条  市政府成立税费共治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税费共治工作。

税费共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政部门负责税费信息共享、政策实施、考核监督等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税费共治工作。

第五条  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协助税务部门做好税费共治工作定期或者实时与税务部门共享税费关联信息支持、协助税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伏羲山管委会应当协助税务部门做好税费征收管理共治工作。

 

第二章  税费共治职责

 

第六条  部门协作职责包括

大数据部门应当协助税务部门推进智慧税务建设依法规范数据管理实施相关税费数据集中开展税费数据共享共用。

人社、医保部门应当与税务部门加强社保、医保信息共享推进缴费方式改革积极支持税务部门开展征收管理工作。

公安、财政、商务和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协助税务部门加强重点领域税收风险防控和监管加强对隐瞒收入、虚列成本、转移利润、虚开骗税以及利用税收洼地”“阴阳合同和关联交易等逃避税行为的监督检查完善预防性制度措施。

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加强与税务部门的信息交换、联动执法、协同监管协助税务部门加强对企业、个人办理股权变更、重组、破产登记环节的税收控管办理企业注销登记时应当查验企业税费清算证明。

商务、财政部门应当配合税务部门推动全国发票电子化改革。

资源规划、住建部门应当加强与税务部门的房产土地信息共享机制建设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房屋交易网签备案、不动产登记办税等方面的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研究推广房地产交易税收一体化管理。

住建、城管、农业农村、交通运输和生态环境部门应当结合环境保护管理与税务部门建立信息传递和复核反馈等相关工作协作机制协助税务部门加强相关税收征管。

住建部门应当为同级税务部门查询本地工程造价信息提供协助在税务部门对房产扣押、查封、拍卖及开展房地产和建筑安装业税收管理时予以协助。

商务、大数据、市场监管、财政和税务部门应当持续完善加油站税控云平台建设强化数据分析利用。

审计部门在审计中发现涉税涉费违法违规事项时应当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进行处理将依法应当由税务部门处理的事项及时移送税务部门并在工作中予以协助。

十一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应当协助税务部门联合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建立健全银税联席会议机制促进银税互动积极健康发展。

十二统计部门应当与税务部门加强税务统计标准与国家统计标准衔接注意有关信息衔接的政策或保密规定,依法提供数据。

十三公安部门应当与税务部门健全完善联合办案机制和警税联合协作机制定期召开警税联席会议强化合署办公机制运转持续加大科技化、信息化运用。依托税警协作平台实现税务、公安部门涉税涉费案件信息互联互通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衔接。

十四财政部门应当协助税务部门维护税费征收秩序加强与税务部门联动落实加强依法依规征税收费制度措施规范税费行为。

十五税务部门依法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开立账户的情况时有关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当予以协助。

十六人防、水利、林业和城管等部门应当与税务部门建立信息定期传递机制及时向税务部门传递已划转非税收入项目的费源信息协助做好各项非税收入的规范征缴工作。

税务部门依法对零星分散和异地缴纳的税收实行委托代征时受托部门单位应当给予支持和协助。税务部门依法对受托部门单位代征行为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并及时支付委托代征手续费。受托部门单位应当按照委托代征税款协议书的规定依法代征税款不得擅自不征、少征或多征税款不得挤占、挪用或延迟解缴税款。

第七条  社会协同职责包括

发挥行业协会组织协调作用加强各行业税费政策培训和纳税缴费咨询辅导解决行业普遍性涉税涉费问题。

发挥涉税涉费中介组织专业服务作用支持第三方按市场化原则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个性化服务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在优化纳税服务、增强税法遵从、提高征管效能方面的专业优势和人才优势。

坚持鼓励、引导与规范相结合通过行政登记、实名制管理、信用评价等措施加强对涉税涉费中介组织的执业监管和行业监管。

要发挥市属主流媒体宣传引导作用,市融媒体中心要利用全媒体矩阵开展税法宣传教育、定期向社会通告企业欠税情况。动员社会力量开展税法宣传把税法宣传纳入各级普法规划推进税费法律法规进机关、进校园、进社会、进企业提高全社会依法纳税缴费意识。

第八条  司法保障职责包括

检察院应当加强与税务、公安部门的联系沟通充分运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两法衔接平台畅通信息渠道发现负有税费监管相关职责的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责的应依法提出检察建议在办理涉税涉费案件过程中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规范企业税费管理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优化营商环境。

法院应当与税务部门建立强制执行与税费征缴协同机制和破产企业涉税涉费问题协同处理机制在拍卖、变卖、清算被执行人财产时应当及时通知税务部门参加保障国家税费收入及时入库依法维护国家税收利益。

第九条  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协助税务部门强化国际税收及对外贸易合作推进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建设深化跨境利润水平监控和反避税调查协助税务部门加强出口退税管理便利出口企业办理出口退税防范和打击出口骗税实现外贸促稳提质。

 

第三章  税费数据共享

 

第十条  税务部门履行税务管理等职责时需要依法调查纳税人、缴费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及涉税涉费当事人与纳税缴费有关情况的,有关部门、单位应当积极协助配合向税务部门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及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  涉税涉费数据实行目录管理目录由税务、财政部门制定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适时调整。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根据税费数据目录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相关数据。

财政部门负责提供政府对企业的上级拨付涉企奖补、政府投资项目和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拨付、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等信息年度预决算、部门预算、对企业的财政补贴等数据信息;财务检查工作中发现的涉税信息;报送有关单位捐赠收入信息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提供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组织的设立、变更、注销、撤销登记等信息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等信息。

公安部门负责提供车辆登记等相关信息民用爆炸物品使用量信息;税务机关提请公安机关查处的涉税案件的处理信息。

商务部门负责提供二手车交易市场及经营企业备案登记信息市场运行、招商引资、对外贸易数据信息及对外贸易运行情况分析,报送外派劳务人员信息;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信息,全市境内企业向境外投资、核准登记信息、进出口相关信息,全市拍卖公司、典当公司企业基本信息;全市统计口径的项目、进出口、利用外资数据信息。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提供律师事务所登记等信息办理公证合同情况

法院负责提供企业依法破产信息

资源规划部门负责提供土地征用及农用地转用审批、土地地籍、不动产登记、土地招拍挂及划拨等信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工程规划许可等信息矿山开采等信息土地收储等信息城市和村庄集镇按批次建设用地转而未供等信息经批准临时占地等信息未批先占农用地查处等信息土地复垦及其他涉税涉费等信息。

住建部门负责提供建筑施工许可等信息建筑成本定额信息商品房销售许可、商品房合同备案、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等信息自然人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经适房需补缴的土地价款的费源等信息个人房产、房产交易、产权登记等信息;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信息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房地产评估信息。控尘办提供在建工程施工企业名单。

城管部门牵头提供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的审批、无证排放污水处理处罚等信息。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提供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与基础数据信息环境影响评价信息、排污许可证信息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企业污染物排放量以及企业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处罚决定等信息环保工程施工信息

一)水利部门负责提供水利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及工程款结算、水土保持补偿费核定、欠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取水许可证信息非涉密、违规取水处罚等信息。

二)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提供年度重点项目名单、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等信息全市各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信息。

三)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提供驾校培训等信息道路规划、建设和管理等信息营运车辆道路运输许可证的发放、变更、注销等信息公路建设项目审批、中标单位及建设信息年度公路建设、路网改造项目的投资和改造计划信息

四)民政部门负责提供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脱贫不稳定且纳入民政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享受参保救助人员名单及动态信息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福利企业的登记、变更、注销等信息。

五)人社部门负责提供就业创业证发放等信息各类培训机构等信息缴费人社会保险参保、变更、注销等信息。即征即退福利企业参保、变更、缴纳、注销信息。

六)医保部门负责提供企业医保参保、变更、注销和核定等信息医院、药店销售药品后医保结算金额信息。即征即退福利企业参保、变更、缴纳、注销信息。

七)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提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信息规模化养殖户名单、养殖数量等信息年度农业项目及工程建设投资计划等信息;农业项目及工程审批、中标、建设等信息。

八)教育部门负责提供社会力量办学、成人教育和校办企业登记、变更和注销等信息外资办学、中外合作办学等信息实施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的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等信息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等信息。

(十九)文广旅部门负责提供大型营业性演出等其他重要文化活动信息旅行社设立许可等信息文化市场行业的登记、注册、变更、注销等信息体育彩票网点登记、销售及兑奖信息在本行政区域内由本部门举办的体育比赛的规模、收入及运动员、教练员收入等信息以及本部门掌握的其他相关体育比赛等信息。

二十国资部门负责提供监管企业产权转让、无偿划转等信息监管企业集团名录以及所属全资控股子企业名录等信息监管企业工资总额核定方案等信息。

二十一)统计部门负责提供地区生产总值、规模以上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等相关统计数据。

二十二)供电、供水、供气部门负责提供相关企业用电、用水、用气等信息。

二十三)卫健部门负责提供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变更登记、注销等信息。

二十四)残联负责提供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等信息。

二十五)人防部门负责提供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核定费额、补缴、退费等清册以及欠费征收等信息。

二十六)林业部门负责提供新增占用林地审批情况、缴费通知等信息。

二十七)应急部门负责提供国家危险化学品名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办理、延期及注销等信息报送煤炭企业的生产计划、生产批复情况及生产和销售相关信息

(二十八)税务部门应当加快融入数字政府建设在确保数据安全的条件下根据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经济社会管理需要依法向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提供税收相关数据等信息并建立常态化数据共享机制。

涉税涉费信息按照其产生的生命周期按月季、年或者实时进行传递共享税费信息的具体范围、方式、格式、标准等税务部门与有关部门、单位协商确定本条未列举的税费信息根据实际需要由税务和财政部门与有关部门协商确定。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十二条  政府应当加强对本级税费征收管理共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税费共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单位依法履行税费共治职责对税费共治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

第十三条  税费共治工作实行联席会议制度。税费共治领导小组应当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税费共治工作联席会议统筹推进税费共治工作。

第十四条  税费共治工作实行联络员制度。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指定1名分管领导和1名联络员负责税费共治工作承接协调本部门单位所有相关税费共治工作事项实时处理解决相应问题。

第十五条  财政部门应当对税费共治机制的运行提供经费保障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将税费共治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第十六条  税费共治领导小组应当规范税费信息共享交换机制建立健全税费信息传递工作机制督促各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共享交换税费信息。

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利用政府统一建设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数据共享建立常态化数据互联共享机制。

第十七条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保密安全职责明确数据提供、使用、管理等双方的义务和责任防止数据泄露、滥用、篡改防范网络攻击入侵、非法访问保证不将共享数据提供给第三方防止共享数据违规截留和商业化使用。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应当依法保密并确保信息安全。

法律法规规章对数据共享安全有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政府应将税费共治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考核范围对负有税费共治职责和任务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单位参与税费共治情况和工作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政府应当将税费共治工作落实情况纳入政务督查范围定期通报督查结果。

第十九条  税务部门应当完善涉税涉费信息分析应用机制加强统计分析强化分析应用成果定期向政府汇报相关信息提供、分析和成果等情况。

第二十条  有关部门、单位未履行保密义务或违规使用税费数据侵害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及时、准确提供税费信息造成税费收入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予问责

 

第五章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关于加快推进全市综合治税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新密政办〔201629同时废止

 

附件:1新密市税费共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新密市税费共治工作考核办法

主办单位: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密市青屏大街86号 邮编:4523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