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3533/2024-00081
  • 新密市人民政府
  • 规范性文件
  • 2024-07-16
  • 2024-07-19
  • 通知
  • 新密政〔2024〕4号
  • 有效
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密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新密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716



新密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豫政〔202412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郑政〔20248号)等文件要求,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以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国家、省、郑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融入新发展格局,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以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主线,以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支撑,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统筹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应对气候变化、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生态系统保护、城乡人居环境改善、环境风险防控、治理能力提升,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新密奠定坚实生态基础。

二、主要目标

2025年,全市PM2.5浓度达到39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1.2%,完成上级下达的十四五氮氧化物和VOCs总量减排任务。

三、主要任务

(一)优化产业结构,助推产业绿色发展

1.严格管控两高项目。全市禁止新增两高行业产能(包括钢铁、焦化、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电解铝、氧化铝、煤化工、铝用碳素、烧结砖瓦、铅锌冶炼等)。按照关停一家,投产一家的要求,严格落实产能置换政策。国家、省绩效分级重点行业以及涉及锅炉、炉窑的其他行业,新(改、扩)项目原则上达到环境绩效A级和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市工信商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加速淘汰落后低效产能。依据国家产业政策,进一步提高落后产能生产要求,将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高、清洁生产水平低、治理难度大以及产能过剩行业的工艺和装备纳入淘汰范畴,逐步退出限制类涉气行业工艺和装备;有序退出砖瓦行业6000万标砖/年以下烧结砖及烧结空心砌块生产线。

牵头单位:市工信商务局

配合单位: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3.开展传统产业集群升级改造。进一步排查不符合规划和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重污染企业,依法淘汰关停一批、搬迁入园一批、就地改造一批、做优做强一批,提升产业集群绿色发展水平,结合我市产业集群特点,制定超化耐材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和专项整治方案。鼓励建设集中供热中心、集中喷涂中心、有机溶剂集中回收处置中心、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等绿岛项目。实施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商务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4.支持壮大绿色环保产业。加大政策支持,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促进环保装备与服务产业发展,鼓励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支持重大核心技术研发,促进大气污染治理重大技术和装备产业化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推动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加大绿色低碳技术应用推广力度,围绕建材、有色金属等重点行业,实施生产工艺深度脱碳、工业流程再造、电能替代改造、二氧化碳回收循环利用等技术示范工程。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市工信商务局、市科技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5.推动工业企业绿色化改造。大力开展工业企业绿色化改造,推进重点设备节能降碳。在全市水泥、耐材、煤电厂等传统耗能行业推广先进节能设备、产品和技术,全面实施节能、节水、节电、降碳减排改造,实施耗能设备更新换代,迭代升级,推广高效产品,淘汰落后设备;加大传统耗能涉气企业进行提标改造、超低排放改造、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改造,推进工业企业绿色减污降碳,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鼓励企业争创环保绩效A级企业,2024年力争全年完成80个以上绿色化改造项目。

牵头单位:市工信商务局

配合单位: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市供电公司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优化能源结构,加快能源低碳发展

6.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因地制宜开展风电项目开发,加快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和集中式光伏规模化开发,开展光伏+公共建筑屋顶提速行动,建设一批规模化开发项目。加快加氢站、氢电油气综合能源站建设,配合好郑州市打造郑汴洛濮氢能走廊;配合好郑州市推进郑州千万平方米地热供暖规模化利用示范区建设,配合好荥阳市推进环翠峪抽水蓄能电站建设。2025年年底前,全市清洁能源发电装机容量累计达到30万千瓦。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统计局、市工信和商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7.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制定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行动计划,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十四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任务。重点压减非电行业煤炭消费,煤矸石、原料用煤不纳入煤炭消费总量考核内容。对新(改、扩)建用煤项目实施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替代方案不完善的不予审批,不得将使用石油焦、焦炭、兰炭等高污染燃料作为煤炭减量替代措施。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8.实施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全市不再新增燃料类煤气发生炉,新(改、扩)建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熔化炉原则上采用电或天然气。

牵头单位: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商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9.持续推进集中供暖建设。整合供热资源,加快热力管网建设和更新改造,推进供热区域热网互联互通,发展长输供热项目,增加城区和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区域集中供热面积,充分释放燃煤电厂供热能力。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优化交通结构,完善绿色运输体系

10.持续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优先采用铁路,短距离运输优先采用封闭式皮带廊道或新能源车。到2025年,全市集装箱公铁运输量年均增长15%以上;火电、煤炭、建材等行业大宗货物清洁运输比例力争达到80%以上;力争2025年全市公路货物周转量占比较2022年下降10个百分点。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中国铁路郑州局新密火车站,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1.加快多式联运枢纽站场建设。充分发挥既有线路效能,新建及迁建煤炭、矿石大宗货物年运量150万吨以上的物流园区、工矿企业,要接入铁路专用线或管道。2025年年底前,涉煤炭、矿石等大宗货物年运输量150万吨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物流园区原则上采用铁路或管道运输;鼓励具备铁路专用线的大型工矿企业作为物流集散地向周边输送。充分挖掘城市铁路场站和线路资源,建立外集内配等生产生活物资公铁联运模式。不具备铁路运输条件的,使用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到就近的铁路货场或具备铁路专用线的物流园区、物流集散地运输。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资源规划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中国铁路郑州局新密火车站,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2.加快提升机动车绿色低碳水平。除特殊需求的车辆外,各党政机关每年新增、更新公务用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全市新增或更新公交出租(含巡游出租车和网约车)、物流配送、邮政快递、环卫、垃圾清运车、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全部为纯电动或氢能源车辆;2025年年底前,除应急车辆外,全市公交车、出租车(含巡游出租车和网约车)和城市建成区的载货汽车(含渣土运输车、混凝土搅拌运输车、物流车)、邮政用车、市政环卫车、沥青砼运输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在火电、煤炭、水泥等行业和物流园区推广新能源中重型车辆,发展纯电动、氢燃料电池等零排放货运车队或商业化运营。国有企业原则上全部使用新能源或国六货车运输,场区内全部使用新能源或国三及以上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生活垃圾、医疗废物实行集装箱封闭式运输,原则上全部使用新能源车辆。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的燃气货车。开展新生产货车系族全覆盖检查,规范柴油货车路检路查和入户检查,加强重点用车企业门禁系统建设,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监管,全面实施机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国资中心、市工信商务局、市机关事务中心、市邮政公司、市公安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市市场监管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3.强化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严格实施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加快推进铁路货场、物流园区以及火电、煤炭、建材、矿山等工矿企业和施工工地新增或更新的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化;扩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范围,提高管控要求。鼓励新增或更新的3吨以下叉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2025年年底前基本淘汰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工程机械(含按非道路排放标准生产的非道路用车)。

牵头单位: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

责任单位:市工信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中国铁路郑州局新密火车站,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4.全面保障油品质量。加强油品进口、仓储、销售、运输、使用全环节监管,对发现的线索进行追溯,严厉追究相关生产、销售、运输者主体责任。按年度组织开展非标油专项联合执法行动,全面清理整顿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和黑加油站点,坚决打击将非标油品作为发动机燃料销售等行为。

责任单位:市工信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市应急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加强多污染物减排,切实降低排放强度

15.加快实施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严格执行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VOCs含量限值标准,推动企业加快产品升级转型,提高低(无)VOCs含量产品比重。加大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电子制造等行业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力度,对完成原辅材料替代的企业实施差异化管理。室外构筑物防护和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基本使用低(无)VOCs含量涂料。加强多部门联合执法,对生产企业、销售场所、使用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责任单位:市工信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市住建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6.加强VOCs全流程综合治理。对无组织排放的VOCs废气应收尽收、分质收集治理,含VOCs有机废水储罐、装置区集水井(池)有机废气要密闭收集处理,企业污水处理场排放的高浓度有机废气应单独收集处理,配套建设适宜高效治理设施,加强治理设施运行维护。企业生产设施开停、检维修期间,按照要求及时收集处理退料、清洗、吹扫等作业产生的VOCs废气。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基本使用低泄漏的储罐呼吸阀、紧急泄压阀;存储汽油、柴油、石脑油以及苯、甲苯、二甲苯等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升级为内浮顶罐,并配备新型高效浮盘与配件,选用全接液高效浮盘+高效边缘密封结构。

牵头单位: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7.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加快水泥行业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2024年年底前水泥企业基本完成有组织和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20259月底前水泥企业完成清洁运输超低排放改造。持续推进耐火材料、砖瓦等工业炉窑深度治理,实施陶瓷、生活垃圾焚烧等行业提标改造。取消烟气和VOCs废气旁路,因安全生产需要无法取消的,应安装烟气自动监控、流量、温度等监控设施并加强监管,重点涉气企业应增加安装备用处置设施。

牵头单位: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8.开展低效失效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对涉工业炉窑涉VOCs行业以及所有锅炉,开展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建立排查整治清单,淘汰不成熟、不适用、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治理工艺;健全监测监控体系,提升自动监测和手工监测数据质量。整治关键组件缺失、质量低劣、自动化水平低的治理设施,提升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水平;202410月底前完成排查工作,对于能立行立改的问题,督促企业抓紧整改到位;确需一定整改周期,明确提升改造措施和时限,未按时完成提升改造的纳入秋冬季生产调控。

牵头单位: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9.稳步推进大气氨污染防控。鼓励生猪、鸡等圈舍封闭管理,支持粪污输送、存储及处理设施进行封闭改造,加强废气收集和处理。推广氮肥机械深施和低蛋白日粮技术。强化电力、水泥、建材等重点行业氨法脱硫脱硝氨逃逸防控。

牵头单位: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0.开展餐饮油烟、恶臭异味专项治理。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恶臭异味扰民问题加强排查整治,投诉集中的工业园区重点企业安装在线监测系统。拟开设餐饮服务的建筑应设计建设专用烟道,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单位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定期维护,实现大型餐饮服务单位油烟排放情况实时监控,餐饮油烟净化设施月抽查率不低于20%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强化面源污染治理,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

21.深化扬尘污染综合治理。严格落实扬尘治理两个标准要求,加强施工围挡、车辆冲洗、湿法作业、密闭运输、地面硬化、物料覆盖等精细化管理。持续开展城市清洁行动,强化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对长期未开发的建设裸地进行排查整治。市政道路、水务等线性工程实行分段施工,5000平方米及以上建筑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施,并接入监管平台。将防治扬尘污染费用纳入工程造价。到2025年,城市建成区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100%,全市平均降尘量控制在6/平方公里以下,全市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力争达到40%以上,城市大型煤炭、矿石等干散货码头物料堆场基本完成抑尘设施建设和物料输送系统封闭改造。

牵头单位:市控尘办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2.加快推进矿山综合治理。新(改、扩)建矿山按照绿色矿山要求建设;存量矿山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生态环境保护等有关要求,对限期整改仍不达标的矿山依法关停;新建矿山原则上同步建设铁路专用线或采用其他清洁运输方式。推动砂石骨料行业开展装备升级及深度治理,严格落实矿石开采、运输和加工过程防尘、除尘措施,实施清洁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提升清洁生产水平。

牵头单位:市资源规划局

配合单位: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市工信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应急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3.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综合运用卫星遥感、视频监控等技术手段强化日常监管,组织开展重点区域、重点时段专项巡查,落实禁烧奖惩制度,严格执行问责约谈、经济处罚、行政处罚等措施。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提高秸秆还田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完善秸秆收储运体系。到2025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4.持续加强烟花爆竹污染管控。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相关法律规定,深入开展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充分发挥县、乡、村三级安全管控网络作用,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时段的巡查防控力度,严厉查处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及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牵头单位:市应急局、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六)完善制度机制,推进大气环境管理水平

25.实施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管理。配合郑州市编制实施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明确达标时限、路线图及重点任务,并向社会公开;推动城市空气质量排名进位,明确进位目标,逐年实现进位。

牵头单位: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6.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健全完善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机制,提升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规范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响应、解除工作流程,及时更新应急减排清单,综合采取远程监控、入企监督指导、污染高值预警、实地监测溯源、综合分析应对等方式,全面提升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实效。

牵头单位: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7.开展环境绩效等级提升行动。加强应急减排清单标准化管理,建立有进有出动态调整机制。优化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分行业分类别建立绩效提升企业清单,加快培育一批绩效水平高、行业带动强的绿色标杆企业,推动全市工业企业治理能力整体提升。支持建材、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企业通过设备更新、技术改造、治理升级等措施提升环境绩效等级。

牵头单位: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七)加强能力建设,提升监管执法效能

28.提升固定污染源监控能力。定期更新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开展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依法将自动监测要求载入排污许可证,督促排污单位依法安装、使用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全覆盖。持续推进用电用能监控能力提升,强化生产状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和污染排放联合监控,健全以污染源自动监控为主的非现场监管执法体系。根据空气质量改善需要,扩大自动监控设施安装联网范围、增加监控因子,将电力、水泥等重点行业氨逃逸,以及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和油品储运销全过程VOCs纳入自动监控范围。

牵头单位: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9.严格执法监管和帮扶。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开展联合执法,加强执法监测监控联动,重点查处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旁路偷排、未安装或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超标排放、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持续优化执法监管方式积极推行非现场执法,对突出问题建立问题整改清单,组织开展整改情况核查,实行清单式闭环管理。建立健全执法人员评价考核管理制度。

牵头单位: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伏羲山管委会要严格贯彻落实本行动计划的要求,紧盯工作目标、治理任务和保障措施,明确职责分工,建立项目台账,科学安排进度,加强督查督办,推动各项任务有力有序完成。

(二)强化责任落实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伏羲山管委会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空气质量负总责;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责任,及时出台相关政策,推动各项措施落地见效;市环境攻坚办要加强统筹协调,定期调度,推动各项任务按期完成。

(三)严格督导考核

将空气质量目标完成情况作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给予奖励;对未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地方,从资金分配、项目审批、荣誉表彰、责任追究等方面实施惩戒,对各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公开约谈。对推进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空气质量明显恶化、大气污染问题突出的地方实施追责。

(四)实施全民行动

健全生态环境新闻发布机制,及时公布空气质量、环境执法、重污染天气应急等信息,倡导全社会同呼吸共奋斗。健全公众监督、举报奖励及处理反馈机制,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公众积极提供环境违法行为线索,曝光典型违法案例。大力推动公众参与,强化公众环境意识,倡导志愿服务行动,鼓励从自身做起,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共同改善空气质量。

主办单位: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密市青屏大街86号 邮编:4523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