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庄乡人民政府、岳村镇人民政府、白寨镇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贾鲁河保护管理综合协调机制(试行)等4个文件的通知》(郑政文〔2020〕13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制定的《新密市贾鲁河保护管理综合协调机制》(试行)、《新密市贾鲁河保护管理工作考核评价制度》(试行)、《新密市贾鲁河保护管理具体事项联合督办工作制度》(试行)、《新密市贾鲁河禁止游泳、垂钓、野炊、烧烤的区域》(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1年8月20日
新密市贾鲁河保护管理综合协调机制(试行)
为加强对新密市贾鲁河保护管理的组织领导,建立综合协调机制。
一、成立新密市贾鲁河保护管理综合协调机制领导小组
组 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
市水利局局长
成 员:袁庄乡、岳村镇、白寨镇等乡镇政府分管领导;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市农委、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单位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市水利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河道管理处主任任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研究、协调、解决贾鲁河区域内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及其他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联席会议组织、各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及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等。
二、建立综合协调机制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由组长或组长委托副组长召集,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
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随时召开,由需要协调解决问题的成员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领导小组办公室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经组长同意后召开,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
三、成员单位职责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配合相关部门提出贾鲁河治理、保护等基建项目投资计划,协调推进项目报批实施,争取上级政策和资金支持,提出健全水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政策措施等。
市司法局:负责贾鲁河保护法律服务、法律保障、法制宣传等。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贾鲁河市本级监督管理工作经费,统筹协调贾鲁河治理、保护、管理所需资金,并监督资金使用情况等。
市资源规划局:负责协调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河道治理项目用地保障、河道及水利工程范围内产权确权登记工作;河库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及技术支持。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水污染防治的统一指导和监督实施,编制水功能区规划;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审查和管理,建立和组织实施全市跨界水质断面考核;加强水质监测,定期通报监测数据;大力开展工业污染源的执法和超标排放监管,确保工业污水达标排放等。
市交通局:负责依法打击无证营运船舶、车辆,推进水上运输污染防治等。
市城管局:负责截污治污,对城镇排水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污水排放加强监管,禁止生活污水直排入河;实施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程,所有污水处理厂(站点)要达标排放,具备条件的污水处理厂(站点)要实施提标改造等。
市农委:负责指导实施农业面源、畜禽养殖和水产污染防治工作,减少有害成分入河,确保污水不直接入河排放等。
市水利局:负责水域岸线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加强涉河审批,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加强堤防工程建设与管理,依法依规查处水事违法违规行为等。
市林业局:负责推进沿河岸蓝线以外林地建设与保护工作,依法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工作;负责指导贾鲁河保护管理范围内临水区域绿化的规划建设、管理养护等。
市文广旅体局:负责指导河道旅游景区服务质量提升和旅游景区创建工作。
市卫健委:负责饮用水卫生监测、卫生监督指导工作等。
市应急局:负责指导编制贾鲁河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等。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贾鲁河保护范围内经营活动的市场监管工作等。
袁庄乡、岳村镇、白寨镇等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贾鲁河保护管理具体工作,将贾鲁河保护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四、综合协调机制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要加强领导,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袁庄乡政府、岳村镇政府、白寨镇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出台工作方案,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二)强化社会监督。新密市贾鲁河保护管理信息,通过水利局网站和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成员单位要做好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微博、客户端等各类媒体和传播手段,广泛宣传引导,特别要加强对中小学生的河库保护意识教育,不断增强公众河库保护责任意识、水忧患意识、水节约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河库管理保护的良好氛围。
新密市贾鲁河保护管理工作
考核评价制度(试行)
为科学考核评价贾鲁河沿线袁庄乡、岳村镇、白寨镇等乡镇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贾鲁河保护管理工作落实情况,根据《郑州市贾鲁河保护条例》,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评价对象
(一)考核对象
袁庄乡政府、岳村镇政府、白寨镇政府。
(二)评价评议对象
市政府有关部门,由贾鲁河沿线乡镇政府进行评价评议。
二、考核评价组织
年度考评实施方案由新密市贾鲁河保护管理综合协调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新密市水利局)会同市督查局,研究出台并另文下发考评细则,采用督促检查、信息交流、现场观摩、评价评议、目标管理等形式进行考评,强化过程管理。
三、考核评价内容
(一)考核贾鲁河沿线乡镇政府对《郑州市贾鲁河保护条例》及《新密市贾鲁河保护管理综合协调机制(试行)》等4个文件的落实情况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事项完成情况。
(二)评价评议市政府有关部门对贾鲁河保护管理工作职责落实、工作参与、协同推进等情况。
四、考核评价结果等级
考评实行百分制,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评价得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75—90分为良好,60—75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五、考核评价结果运用
考核评价结果纳入河长制考核运用。
新密市贾鲁河保护管理具体事项
联合督办工作制度(试行)
为强化贾鲁河沿线乡镇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工作联动,切实做好贾鲁河保护工作,制订本制度。
一、联合督办的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联合督办由新密市贾鲁河保护管理综合协调机制领导小组牵头,督办事项由所在乡镇政府具体负责,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工作职责,凡列入联合督办的事项,要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
(二)实事求是原则。联合督办工作要做到全面、准确、客观、公正,实事求是,防止以偏概全,杜绝弄虚作假。
(三)注重实效原则。把注重实效、强化落实作为联合督办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贯穿于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快办快结、保证质量,努力使联合督办事项落到实处,防止和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
二、联合督办内容
(一)上级部门涉及贾鲁河的重大决策、决定、工作部署,明确要求报告贯彻落实情况的事项。
(二)贾鲁河突发公共事件需要联合办理落实的事项。
(三)新闻媒体反映贾鲁河保护具体问题情况,经领导批示需要联合督查办理落实的事项。
(四)涉及贾鲁河的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和人民群众关心的民生问题。
(五)河道保护管理中需要联合督办的其他事项。
三、联合督办程序
(一)督办立项。根据联合督办内容规定的事项,由新密市贾鲁河保护管理综合协调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相关部门确定为联合督办工作后,向所在乡镇政府和各相关部门发出《督办通知单》,明确督办内容及办理时限。
(二)方案拟订。联合督办立项后,根据督办事项的内容、性质由责任单位拟定督办方案,主要内容包括:分解联合督办的任务清单,确定联合督办的单位和人员,明确督办完成的时限,责任落实和分工。方案报新密市贾鲁河保护管理综合协调机制领导小组审定后予以实施。
(三)动态管理。责任单位对列入联合督办的事项,实行日查周报制度,通过动态跟踪、检查调研、信息收集、上下反馈等手段,全面准确地了解掌握督办事项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及时调整工作措施,全力协调解决,加强全方位动态管理。
(四)总结反馈。督办工作完成后,联合督办的相关责任单位,按照分工,认真起草撰写督办报告,总结好的做法,找准存在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对策。
(五)及时通报。对于新闻媒体、广大市民关注的事项,联合督办工作办结后,要第一时间以报纸、电视、网络等公开的形式进行通报,广泛接受社会舆论监督,提高工作透明度。
(六)事项归档。各乡镇政府要建立联合督办档案专柜。联合督办事项从立项到办结,及时进行登记和销号,并做好汇总、归档工作,以便今后查阅。
四、联合督办有关要求
(一)各乡镇政府主要领导是联合督办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贾鲁河段督办工作负总责。
(二)各承办单位或部门对交办事项工作不力,敷衍应付,没有按规定时限、质量完成联合督办任务的,由新密市贾鲁河保护管理综合协调机制领导小组下达《限期整改督查通知书》,对限期内未予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在一定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并做出书面检讨。
(三)对虽经多次督查仍无进展或由于联合督办事项不落实而造成影响的,新密市贾鲁河保护管理综合协调机制领导小组将协调相关部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
新密市贾鲁河禁止游泳、垂钓、野炊、烧烤的区域(试行)
根据《郑州市贾鲁河保护条例》规定,坚持人水和谐、人身安全、污染防治、秩序管理、美化景观、满足需求等原则,结合贾鲁河沿线具体实际,确定新密市贾鲁河全段禁止游泳、垂钓、野炊、烧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