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数字化和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07-31 发布机构:新密市人民政府

 关于数字化和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的政策解读

 

一、制订依据

1、《中共郑州市委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郑发〔2018〕15号);

2、《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郑政文〔2018〕147号)。

二、目的意义

加强我市数字化和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项目管理,规范项目组织实施程序,推动我市数字化、信息化基础设施集约建设,深化数据资源共享利用,防范投资廉政风险,推进大数据应用服务不断迭代升级。

三、主要内容

包括总则、项目申报管理、项目采购管理、项目建设及运行管理、附则等5个方面,以及申请表和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等2个附件。现将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工作目标:

数字化和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项目建设须遵循“谁使用、谁主导、谁建设”和“两不再两集中四统一”原则,即:不再新批信息中心和机房建设、不再新增网络建设,集中上云端、集中应用政务内外网,与之相关的项目建设由市大数据管理局牵头进行统一规划、统一评审、统一共享、统一推广。原则上采取政府主导、企业自建、业主单位购买服务的方式建设。

(二)重点工作:

1、项目申报管理。项目业主单位结合行业发展及服务需求实际,谋划大数据应用场景,并于每年9月底前将次年的数字化和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项目申请表(含经费预算)报市大数据管理局。

2、项目采购管理

(1)30万元以内的数字化和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项目,项目业主单位负责,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编制数字化和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项目服务需求及服务响应建设方案,并由项目业主单位自行组织对服务需求及服务响应建设方案进行审核,并将自行审核后的服务需求、服务响应建设方案及审核结果报市财政局、市大数据管理局备案。项目业主单位对数字化和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项目自行组织采购,并建立项目廉政档案。

(2)30万元(含)以上的数字化和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项目,项目业主单位负责,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编制数字化和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项目服务需求及服务响应建设方案,报市大数据管理局。市数字化和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项目评审委员会,根据项目业主单位的申请,组织相关专家对服务需求及服务响应建设方案进行评审,出具纪要结论及专家评审意见。市财政局对服务采购预算进行评审,并核准服务采购方式。项目业主单位根据市财政局审核意见,按照政府采购相关程序,启动数字化和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项目采购招投标。

3、项目建设及运行管理

(1)项目服务提供方明确后,由项目业主单位与项目服务提供方拟订服务采购协议,原则上服务采购周期不得超过1年,须按照网络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安全控制策略并实施安全控制措施,确定安全保护等级,对项目进行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和风险评估。

(2)项目建设过程中,业主单位须按月向市大数据管理局、市财政局报告项目建设进度和概预算执行情况。项目建设完成后须进行质量评价。涉及国家公共安全的信息网络、应用系统,必须按规定取得审批或履行备案。

(3)项目正式运行后,其运营维护原则上由项目服务提供方在我市所组建的公司负责,且相关业务及项目结算留在新密市本地,其运营维护责任企业(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和行业需求,做好系统迭代升级等优化工作,接受项目业主单位、市大数据管理局的监督和指导,并于每年12月底前向市财政局、市大数据管理局提供项目运营质量评估报告。

四、适用范围

市直相关单位,全市乡(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

五、适用标准

六、期限

文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七、新旧政策差异

    之前未制订过新密市数字化和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类似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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