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既有住宅家装电梯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4-20 发布机构:新密市人民政府

一、制订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公安厅、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河南省环境保护厅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城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指导意见》(豫建2018〕126号)

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郑政文2018〕208号

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郑州市重点民生实事任务分解的通知》(郑政办2021〕14号)

二、目的意义

坚持“业主自愿、市场运作、政府支持、安全规范、程序优化”的原则,充分发挥业主作为物权所有人的主体作用,以共建共享、方便生活、公平合理、团结互助、文明和谐为出发点,进一步完善城市既有住宅的使用功能,提高居住品质,方便居民生活。

三、目标任务

郑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2021年郑州市重点民生实事任务分解通知,明确了全市既有住宅全年加装电梯200部的目标任务,根据郑州市2021年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计划安排,我市今年须完成既有住宅加装电梯5部。

四、主要内容

包括适用范围实施原则领导机构、职责分工、组织实施、相关要求、协商协调机制、保障措施等8个方面,以及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表2个附件。现将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适用范围

市区内国有土地上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未设置电梯的地面四层及以上既有住宅,且加装电梯在原产权建设红线范围内。

对于单梯为单一产权的住宅、别墅及已列入房屋征收改造计划的住宅,不适用本意见。

(二)实施原则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应遵循“业主自愿、社区引导、充分协商、保障安全”的原则。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以栋(单元)为单位进行。业主申请加装电梯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并签订加装电梯协议。

领导机构

成立新密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领导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政策制定、指导协调各有关单位开展联合审查、联合验收等工作。

职责分工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分工,结合实际,做好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相应环节的管理程序和配套政策的制定,以及审查、监督、备案、技术解释和咨询服务等工作。

(五)组织实施

1.实施主体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由本栋(单元)同意加装电梯的所有业主作为申请人,负责组织协调意见统一、方案制定、协议签订、工程报建、设备采购、工程实施、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申请人作为建设单位承担相应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2.资金筹集

可通过六个渠道筹集:

1)由加装电梯业主按照“谁受益、谁出资”以及所在楼层受益大小等因素,协商确定分摊比例,共同出资;

2)业主可有条件申请提取使用本人及配偶或其子女名下的住房公积金;

3)业主可有条件申请使用业主分账户中的维修资金,使用后的分户账面余额不应低于应当归集额度的30%;

4)支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5)可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纳入旧城改造项目并给予政策和财政支持。

6)其他合法资金来源。

3.实施程序

分十个步骤:

1)现场勘察

2)制定方案

3)签订协议

4)协议公示

5)施工图审查

6)联合审查

7)工程施工

8)联合验收

9)使用登记

10)资料归档

(六)相关要求

1.安全要求

一是申请人或实施主体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施工、监理,必要时进行安全性鉴定。二是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以及相关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电梯安装前应报告所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投入使用前应经监督检验合格。

2.规划设计要求

一是整体风格协调统一;二是减少占用现状绿化带,减少不利影响;三是不得擅自增加、增设与加装电梯无关的建筑面积。

(七)协商协调机制

业主之间发生争议,向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请求调解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应依法组织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保障措施

共有11项内容,主要是明确权利、义务、责任,确保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顺利实施。

两个附件:一是新密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二是新密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表

五、适用标准

六、期限

文件自发布之日起至上级政策结束止。

七、新旧政策差异

    之前未制订过新密市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等类似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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