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订依据
1、《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自建住房规划和用地管理办法(试行)河南省农村集体用地房屋建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办〔2021〕63号)。
2、《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一站式办理的通知》(豫建〔2018〕180 号)。
3、《郑州市关于进一步优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的意见》(郑工改〔2021〕31号)。
4郑州市城乡建设局、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郑州市城市管理局、郑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联合印发的《郑州市房屋建筑工程联合验收实施细则(暂行)》(郑建文〔2020〕70号)。
5、郑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实行〈郑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联合验收意见书〉的通知》的通知(郑工改〔2022〕23号)。
6、《新密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房屋建筑办理施工许可证(试行)的通知》(新密工改〔2021〕3号)。
7、《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密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民主决策办法(试行)等6个文件的通知》(新密政文〔2023〕168号)。
二、制定的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
为深入推进我市农村集体经营性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监管制度”,依据《新密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后开发利用情况监管办法(试行)》(新密政文〔2023〕168号)要求,制订本办法。
三、目的意义
明确我市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土地使用权人使用农村经营性用地在项目建设环节进行监管的事项和具体措施。
四、目标任务
《新密市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项目施工许可、联合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立足我市建设工作实际,围绕施工许可证办理、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及监督管理等方面,探索包含适用范围、施工许可证办理、建筑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施工许可办理前置条件及试行期限等制度。
五、主要内容
包括适用范围、施工许可证办理、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建筑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施工许可办理前置条件等方面,以及施工许可、联合验收办理条件、受理材料清单、办理流程时限等内容。
六、适用范围
市直相关单位,全市乡(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
七、预期效果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一是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提供可靠数据和经验,推动政策制度创新,二是为改革政策的实施提供了有效的实践平台,可以验证政策的有效性和可行性,有利于推动改革政策的落地。
八、期限
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期限至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结束,相关项目在试点工作结束前未办理施用许可和后期验收的,可在本办法印发之日起2年内遵照本办法要求执行办理。
九、新旧政策差异
之前未制订过新密市关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项目施工许可联合验收管理办法等类似政策。
解读部门:新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解读人:王新桥
联系方式:56155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