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2026年春节期间,郑州市继续实施烟花爆竹禁放限放工作,发布《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郑州市202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限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26〕7号)。为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扎实做好我市202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限放工作,结合近年来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经市政府同意,制定《新密市202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限放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二、目标任务
坚持一个目标: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保障公共安全和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目标;
压实三方责任:强化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
开展多项举措:通过开展宣传发动、巡查防控、执法查处等多项措施,全面提升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水平;
实现管理规范:做到烟花爆竹销售、储存、运输、燃放全链条规范管理,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防治大气污染和噪声污染,确保全市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春节。
三、制定过程
2026年1月初,市应急管理局牵头起草《新密市202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限放工作方案(草稿)》,征求市委宣传部、市委智慧办、市委社工部和市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供销社、消防救援大队、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等单位意见建议,并根据意见建议反馈情况进行了修改完善。2026年1月22日,经新密市政府2026年第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2月12日印发实施。
四、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主要包含四个部分内容:一是确定以保障公共安全和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的工作目标,全面提升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水平;二是健全部门联动的协同机制,压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机构的主体责任;三是明确烟花爆竹批发、零售有关规定,切实规范烟花爆竹储存、销售、配送等全链条管理;四是制定多项扎实有效的工作措施,做好宣传引导、执法查处、应急处置、现场监管等工作。
五、政策问答
(一)《工作方案》中要求烟花爆竹批发仓储企业应当遵守的规定主要都有哪些?
答:《工作方案》中要求烟花爆竹批发仓储企业要配足防爆、防雷、消防与监控设施及应急救援器材,并保证其能正常发挥作用;要制定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与应急预案,并能够有效执行;要对从业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拥有安全管理能力,精通应急处置技能,持证上岗;要从合法厂家购入烟花爆竹产品,且拥有配送能力,要严格执行流向登记管理,详尽记录烟花爆竹产品的来源、品种、数量与流向,达成可追溯管理。
(二)烟花爆竹批发仓储企业要严格执行“六严禁”,“六严禁”主要指哪些?
答:“六严禁”主要指:一是严禁经营超标、违禁、非法产品;二是严禁超许可范围经营及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三是严禁在仓库存放不属于烟花爆竹的爆炸物等危险物品;四是严禁将执法收缴的产品与正常经营的产品混存;五是严禁储存超量、堆放超高及通道堵塞;六是严禁购买和销售未张贴流向管理登记标签的产品。
(三)《工作方案》中要求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应当遵守的规定都有哪些?
答:《工作方案》中要求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做到专店经营,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杜绝“上店下宅”“下店上宅”“前店后宅”及连片经营,要严格执行“三严禁”,要从合法批发企业采购烟花爆竹产品,接受配送,不得自行提取烟花爆竹产品。
(四)烟花爆竹零售店(点)要严格执行“三严禁”,“三严禁”主要指哪些?
答:“三严禁”主要指:一是严禁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二是严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三是严禁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
(五)社会公众对发现的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违法行为,可以向哪些部门报告?
答:广大群众应自觉抵制并主动举报涉及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各环节的非法违法行为,可以向应急管理、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环境保护等部门和属地政府进行举报。
(六)2026年春节期间,我市哪些区域可以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要求的时限是什么?
答:我市202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许可销售时间为2026年2月14日(腊月二十七)至2月17日(正月初一);3月2日(正月十四)至3月3日(正月十五)。许可燃放时间为2026年2月16日(除夕)早7时至2月17日(正月初一)凌晨1时;2月17日(正月初一)早7时至23时;3月3日(正月十五)早7时至23时。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期间和上述规定以外的时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新密市荥密路以东、密州大道以西、郑少高速以南、郑登快速路以北(以上区域含本路)区域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上述区域以外区域禁止在下列场所及其周边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1.国家机关、新闻、教育、科研、医疗、出版等单位,金融、通信、邮政、快递、供水、供电、供气等企业;
2.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影剧院等公共文化场所;
3.车站、主次干道、桥梁、轨道交通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沿线、轨道交通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4.军事设施保护、物资储存区;
5.加油(气)站、液化气站、民爆公司仓库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
6.输气(油)管线、输(变)电及架空电力、通信线路等设施安全保护区;
7.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幼儿园、学校;
8.公园(广场除外)、绿地、景区、山林、湿地、水源保护地等重点防火区;
9.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
10.宾馆、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11.各镇、街道环境监测站点及其半径500米范围内。
严禁在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周边试放烟花爆竹。
其他规定见《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2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限放工作的通告》。
六、范围期限
《工作方案》中所明确事项适用于新密市行政辖区范围内,全市各部门、各单位,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驻密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
《工作方案》于2026年3月8日(正月二十)失效。
七、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新密市应急管理局
解读人:杨永辉
联系方式:0371—565198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