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近年来,郑州市坚持实施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限放工作,有力保障了公共安全,有效改善了环境质量。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制定《新密市202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限放工作方案》,加强202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全市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春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发布《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2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限放工作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二、目的意义
《通告》面向社会发布,确保社会公众详细了解我市202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限放有关工作事项,对许可销售、燃放时间,限定销售、燃放区域,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和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的规定及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等及时知晓,确保全市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安全。
三、制定过程
2026年1月初,市应急管理局牵头起草《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2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限放工作的通告(草稿)》,征求市委宣传部、市委智慧办、市委社工部和市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供销社、消防救援大队、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等单位意见建议,并根据意见建议反馈情况进行了修改完善。2026年1月22日,经新密市政府2026年第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2月12日印发实施。
四、主要内容
《通告》主要包括六个部分:一是关于销售、燃放时间的规定;二是关于销售、燃放区域的规定;三是关于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种类的规定;四是关于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的规定;五是关于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处罚的规定;六是关于《通告》施行日期的规定。
五、政策问答
(一)2026年春节期间,我市哪些区域什么时候可以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答:我市202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许可销售时间为2026年2月14日(腊月二十七)至2月17日(正月初一);3月2日(正月十四)至3月3日(正月十五)。许可燃放时间为2026年2月16日(除夕)早7时至2月17日(正月初一)凌晨1时;2月17日(正月初一)早7时至23时;3月3日(正月十五)早7时至23时。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期间和上述规定以外的时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新密市荥密路以东、密州大道以西、郑少高速以南、郑登快速路以北(以上区域含本路)区域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上述区域以外区域禁止在下列场所及其周边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1.国家机关、新闻、教育、科研、医疗、出版等单位,金融、通信、邮政、快递、供水、供电、供气等企业;
2.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影剧院等公共文化场所;
3.车站、主次干道、桥梁、轨道交通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沿线、轨道交通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4.军事设施保护、物资储存区;
5.加油(气)站、液化气站、民爆公司仓库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
6.输气(油)管线、输(变)电及架空电力、通信线路等设施安全保护区;
7.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幼儿园、学校;
8.公园(广场除外)、绿地、景区、山林、湿地、水源保护地等重点防火区;
9.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
10.宾馆、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11.各镇、街道环境监测站点及其半径500米范围内。
严禁在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周边试放烟花爆竹。
(二)哪些烟花爆竹允许销售、燃放?哪些不允许?
答:《通告》中明确规定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包含:《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中的A级、B级等专业燃放类烟花爆竹产品;双响炮、摔炮、湘30等超药量、危险性大、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烟花爆竹;不定向火箭等燃放时主体升空的烟花爆竹;“三无”产品;其他禁止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
允许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为《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规定的符合个人燃放的C级、D级产品。
(三)《通告》中关于烟花爆竹销售、燃放有关规定的制定依据什么?
答: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第二十八条: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
(四)旅游景区、社会团体、企业单位等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向哪个部门提出申请?
答: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第三十三条:申请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向有关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提出申请,符合审批条件的,经公安部门许可后,方可燃放。
(五)广大群众在许可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时限内燃放烟花爆竹要遵守哪些规定?制定依据是什么?
答: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第三十一条:燃放烟花爆竹,应当按照燃放说明燃放,不得以危害公共安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通告》中明确规定广大群众在许可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时限内燃放烟花爆竹时应当按照燃放说明书正确、安全燃放,并遵守下列规定:
不得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和人群密集场所投掷;
不得对准或指向易燃易爆的物品燃放;
不得有其他影响公共秩序、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
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在其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指导下燃放;
严禁携带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乘坐客运班车、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
(六)《通告》对涉及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是如何规定的?
答:《通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等有关规定,对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现的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范围期限
《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中所明确的事项适用于新密市行政辖区范围内,全市各部门、各单位,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驻密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
七、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新密市应急管理局
解读人:杨永辉
联系方式:0371—565198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