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密市储备土地综合开发实施细则(试行)等3个文件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7-15 发布机构: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一、制订依据

1、《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深化土地储备制度改革加强储备土地综合开发的意见》(郑办〔2020〕17号)

2、《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储备土地综合开发实施细则(试行)等3个文件的通知》(郑政办〔2020〕51号)

二、制定的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

依据新密市十四五社会发展规划和国民经济、国土空间规划等要求,以加强计划对土地储备工作的统领作用,严格做地质量管理,合理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可持续利用,推进市域统筹发展。

三、目的意义

为规范储备土地综合开发行为,进一步加强计划对土地储备工作的统领作用,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储备土地综合开发实施细则(试行)等3个文件的通知》(郑政办〔2020〕51号)的要求,根据《中共新密市委办公室  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土地储备制度改革加强储备土地综合开发的意见》(新密办〔2021〕000号)相关规定,特制定本通知。

四、主要内容

(一)新密市储备土地综合开发实施细则(试行)主要内容

本《细则》共九章三十四条。

   第一章为总则。主要是本细则出台的依据,做地工作的原则,以及申报土地储备、做地和供应计划等相关内容。

第二章为做地程序。主要是做地申请、做地实施方案编制、协议签订、项目实施、验收入库、土地管护、土地供应、做地资金的核算拨付及做地程序相关手续办理等内容。

第三章为征地拆迁。主要是做地项目经市政府批准后,设定拆迁基准日,固化征地、拆迁补偿和安置基数,各相关部门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实施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等工作。

第四章为安置房和配套设施建设。主要是明确安置房建设主体责任及安置房建设需求等内容。

第五章为储备土地相关要素的评估和治理。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实施方案等4个文件的通知》(郑政办〔2019〕43号)、《郑州市生态环境局 郑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 》(郑环文〔2019〕158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文〔2017〕228号)的要求,明确做地主题开展相关工作等内容。

第六章为土地验收入库。主要是完成做地后,做地主体申请验收内容及时间。

第七章为资金管理。主要是做地资金的预拨及资金适用范围。

第八章考核和监督管理。做地工作纳入全市高品质推进城市建设专项绩效考核体系,计入全市综合考评成绩。实行年度考核和日常考核相结合的考核机制,各相关部门应承担的相应职责纳入考核范围。对做地过程中有违法违纪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等内容。

第九章附则。主要是明确适用本细则范围及实施时间

(二)新密市土地储备、做地和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为编制原则。主要是坚持规划引领、供需平衡、统筹兼顾、有效衔接等内容。

第二部分编制主体。主要是明确编制主体及分工。

第三部分为编制范围。主要是依据市政府批准的做地实施方案,在做地范围内按照总量、结构、布局、时序等方面统筹编制“三个计划”等内容。

第四部分编制内容。主要编制年度做地计划、年度储备计划和年度供应计划。

第五部分编制程序。主要是下达编制计划通知、组织调查上报、开展联合实地踏勘、审核报批、组织下发批准计划和计划调整等内容。

第六部分为计划调整。根据计划需要,每年报市政府批准后可集中组织调整一次,调整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第二季度末等内容。

(三)新密市土地收储标准和验收工作规范(试行 )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为基本原则。主要是坚持科学导向、统一规范和量化操作等内容。

第二部分为收储标准。主要内容是权属要求、场地标准、基础公共设施、环境治理、文物考古等相关内容。

第三部分为验收流程。首先是做地主体携带相关资料提出申其次是土储中心进行内业审查、现场踏勘,最后是验收合格后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等相关内容。

五、适用范围

市直相关单位,全市乡(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

六、适用标准

七、期限

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实施。

八、新旧政策差异

之前未制订过类似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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