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实现城市道路和公共区域秩序精细化、规范化和常态化,统筹兼顾民生需求与经济繁荣,根据《郑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关于印发〈郑州市夜市规范管理办法〉的通知》(郑城管〔2024〕276号)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城区设立临时便民疏导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临时便民疏导点位置及经营范围
(一)溱洧水城周边疏导点:位于郑风路与开阳路交叉口向西200米。经营范围为小吃、瓜果、百货等。
(二)青峰路早市疏导点:位于青峰路(溱水路至屏阳路)。经营范围为食品、蔬菜、瓜果、农副产品、早餐等。
(三)长宁街早市疏导点:位于西大街(长宁街至雪花街)路南。经营范围为蔬菜、瓜果、农副产品等。
(四)长庆西街疏导点:位于长庆西街(成金街以南至西大街)。经营范围为食品、小吃等。
(五)中强光年周边疏导点:位于西大街中强光年周边。经营范围为食品、小吃、花卉等。
(六)青屏广场周边疏导点:位于青屏广场各出入口周边。经营范围为游乐设施、蔬菜、食品等。
(七)东大街西段疏导点:位于东大街道路北侧(回春巷至文峰路)。经营范围为小吃、百货、瓜果等。
(八)西大街疏导点:位于西大街道路北侧(长乐路至周楼街)。经营范围为小吃、百货等。
(九)城市学院疏导点:位于未来大道城市学院西门两侧。经营范围为小吃、花卉、瓜果等。
(十)雪花山公园疏导点:位于屏阳路路北(雪花山公园门口两侧至碧桂园西门两侧)。经营范围为小吃、花卉、瓜果、游乐设施等。
(十一)祥和新街坊东门小广场疏导点:位于平安路南段祥和新街坊东门小广场两侧。经营范围为小吃、瓜果。
(十二)体育场疏导点:位于新华路体育场对面。经营范围为游乐设施、小吃、瓜果等。
(十三)惠安家园疏导点:位于惠安家园南门前。经营范围为小吃、瓜果等。
(十四)东城半岛疏导点:位于溱水东路东城半岛小区周边。经营范围为小吃、瓜果等。
(十五)五四广场疏导点:位于北密新路与东大街交叉口西北角(农村信用社门前)。经营范围为小吃、农产品。
(十六)振兴路疏导点:位于振兴路路南(新化路与振兴路交叉口至宏通市场南门)。经营范围为小吃、蔬菜、瓜果等。
(十七)郑煤医院门口疏导点:位于矿区西街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医院对面。经营范围为小吃、瓜果等。
二、临时便民疏导点管理要求
食品类早、夜市应遵守《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
日用百货类夜市,原则上采用上架经营,不同类型商品采用相对统一的经营设施。
各疏导点应明确入市、撤市时间,并根据季节不同适时调整。
三、各职能部门管理职责
市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应按照自身职责加强各类早、夜市的监管,做好交通秩序、食品安全、餐饮油烟、燃气使用、小型游乐设施运行、噪声污染控制等工作。
市住建部门负责疏导点周边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等督导工作。引导流动商贩到疏导点经营,做好市容秩序、餐厨油烟、经营噪音等规范治理工作;牵头做好燃气安全督导治理工作,督促燃气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做好气瓶供应、供前指导与供后检查。
市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疏导点内经营者规范管理工作。做好食品经营摊位抽样抽检和游乐设施安全检查工作,杜绝坏设施、黑气瓶、黑心称、过期灶等违法有害器具进入,严守安全底线;打击假冒伪劣、欺客宰客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市公安部门负责疏导点及周边治安管理,及时处置警情。依法加强违章车辆处置,疏导交通秩序,维护交通安全;依法打击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行政执法工作。
各疏导点设立后,由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日常管理。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可根据辖区疏导点的实际情况,结合本通知规定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村(社区)可结合本辖区情况,以方便居民需求为目的,利用辖区内空闲地设置小型临时便民疏导点,所设置的疏导点,应报经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同意并备案,参照本通知规定实施日常管理。
2025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