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关于在城区设立临时便民疏导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出台,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市“多方协同、权责明晰、规范高效”的城市管理机制,实现占道经营有效治理、市容环境持续改善、群众需求得到满足、摊贩经营合法有序的目标。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韩金良同志接受访谈,为大家提供《通知》相关的答疑解惑服务。
问:城区17个临时便民疏导点位置是如何确定的?分布是否合理?能否发挥便民作用?
答:2025年5月初,市住建局牵头,会同青屏街办事处、西大街办事处、新华路办事处、矿区办事处、城关镇和市公安局、市场监管局,进行了现场调研、集中研判,最终确定在城区设立17个临时便民疏导点。在点位确定过程中,市住建局充分结合了群众意愿和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意见,临时便民疏导点选址基本合理。在广大群众今后的生产生活中,这些临时便民疏导点将充分发挥便民作用,既保障我市城市交通畅通和市容环境整洁,又兼顾市民生活便利与摊贩生计需求。
问:城区临时便民疏导点的监管部门是哪个?都有哪些部门参与管理?是如何管理的?
答:临时便民疏导点管理由市住建局牵头负责,市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和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参与共同管理。
市住建局负责疏导点周边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等督导工作。引导流动商贩到疏导点经营,做好市容秩序、餐厨油烟、经营噪音等规范治理工作;牵头做好燃气安全督导治理工作,督促燃气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做好气瓶供应、供前指导与供后检查。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疏导点内经营者规范管理工作。做好食品经营摊位抽样抽检和游乐设施安全检查工作,杜绝坏设施、黑气瓶、黑心称、过期灶等违法有害器具进入,严守安全底线;打击假冒伪劣、欺客宰客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市公安局负责疏导点及周边治安管理,及时处置警情。依法加强违章车辆处置,疏导交通秩序,维护交通安全;依法打击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行政执法工作。
各疏导点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日常管理,可根据辖区疏导点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问:在城区临时便民疏导点经营的摊贩要遵守哪些要求?
答:在城区临时便民疏导点经营的摊贩应当根据《通知》要求和疏导点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的管理办法进行经营。比如:按照《通知》要求,所有在临时便民疏导点经营的摊贩要及时到疏导点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备案。部分存在早市、夜市摊位的疏导点要按照规定的入市、退市时间进行经营。所有摊贩不能越界占用人行道、盲道和消防通道经营,维护好各自摊位周边环境卫生,收摊后需清理干净摊位及周边区域卫生等。
问:通知出台后新旧政策的差异是什么?
答:2015年9月15日,我市依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依法治理占道经营工作的实施意见》(郑政办〔2015〕53号),制定印发了相关文件,在城区设立6处临时便民疏导点,相关文件已废止。2025年8月19日印发的《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城区设立临时便民疏导点的通知》(新密政办〔2025〕13号)在旧政策基础上,进一步优化了疏导点布局,新增多处疏导点以覆盖更多区域;细化了管理要求与部门职责,构建更完善的协同管理机制,更贴合当前城市发展与群众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