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1-25 发布机构:新密市人民政府

一、背景依据

20252月,省政府印发《关于公布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最低补偿标准的通知》(豫政文〔202516号),要求各地要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公布本行政区域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具体补偿标准。为严格贯彻落实上级政策要求,保障全市建设用地报批及集体土地征收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切实维护被征地群众合法权益,结合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和《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及其他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新密政文〔202046号)执行情况,经市政府同意,调整制定契合新密当前实际的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印发《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目标任务

通过调整我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切实维护被征地群众合法权益保障各类项目建设用地需求;为我市土地征收工作提供制度依据,确保全市建设用地报批和集体土地征收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制定过程

20255月,市资源规划局启动我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调整制定工作,7月形成初步成果后,市资源规划局征求市发展改革、财政、人社、统计、农业农村、林业、住建等部门和各镇(办)等单位的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情况进行了修改完善。730日召开部门论证会,再次征求各部门各单位意见建议8420日,通过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建议。20251030日,《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经市政府2025年第1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20251124日印发实施。

四、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明确了住宅房屋、非住宅房屋等征收与补偿,集体土地上部分附着物补偿、过渡补助费发放、结余资金使用、不动产权证注销等相关规定。其中,对我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进行分类明确,一级分类5个,主要包括青苗、林木、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二级分类27个,共计235个补偿标准项

五、政策问答

(一)《通知》主要对征收集体土地的哪些补偿内容进行了调整?

答:《通知》主要是对我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进行了调整,涉及青苗类、林木类、建筑物类、构筑物类、其他附着物类等补偿标准。其中还对住宅房屋的征收与补偿、非住宅房屋的征收与补偿、集体土地上部分附着物补偿费用实行包干补偿、过渡补助费的发放、奖补资金计算办法、奖补资金及包干补偿结余资金使用、房屋拆除及垃圾清运费补助、制定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不动产权证注销等有关事项进行了规定说明。

(二)《通知》中没有涵盖的附着物和青苗该怎么补偿?

答:《通知》所列补偿项目均为我市征收土地工作中常见的补偿类别和规格,实际执行时,若补偿项目规格与《通知》所明确的补偿标准不一致或未包含的项目,可参照相近情况进行补偿;不能参照的,由征收主体和被补偿主体协商确定,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

(三)《通知》印发前,已进行征收土地审批的宗地如何补偿?

答:《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及其他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新密政文〔202046号)同时废止。《通知》印发前,已经开展征地工作且已呈报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进行征收土地审批的宗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报批的征收土地方案确定的标准落实。

(四)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配合完成房屋征迁工作的,《通知》规定中对被征收人是否设有奖励办法?

答:针对房屋的征迁,《通知》规定了相应的奖励办法:

1. 住宅。每拆除1户,市政府拨付奖补资金6000元。

2. 非住宅(包括企业)。每拆除1户,市政府按下列标准拨付奖补资金:

1)核定补偿总额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下的,拨付奖补资金3000元;

2)核定补偿总额在100万元至500万元(含500万元)之间的,拨付奖补资金5000元;

3)核定补偿总额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之间的,拨付奖补资金8000元;

4)核定补偿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拨付奖补资金10000元;

5)核定补偿总额在5万元以下的,不再拨付奖补资金。

(五)《通知》还明确了其他哪些事项?

答:明确的其他事项有:

1. 自征收土地预公告之日起,在拟征收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一律不予补偿。

2. 其他未尽事宜或特殊问题,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集体研究确定。

六、适用范围

《通知》中所列补偿标准适用于新密市行政辖区范围内征收集体土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七、新旧政策差异

通知所列补偿标准均不低于河南省最低补偿标准和我市旧补偿标准,现有235项补偿标准,承接旧补偿标准123项;补充细化标准112

八、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解读人:郑玲玲

联系方式:037169850975

主办单位: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密市青屏大街86号 邮编:4523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