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印发,对于规范我市行政辖区范围内征收集体土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工作,保障全市建设用地报批和集体土地征收工作的顺利开展,切实维护被征地群众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市资源规划局韩清锋同志接受访谈,为大家提供《通知》相关的答疑解惑服务。
问:出台该《通知》的意义和目的是什么?有哪些支持性政策?
答:出台该《通知》主要是为了规范我市征收集体土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工作,保障全市建设用地报批和集体土地征收工作的顺利开展。《通知》重点对我市集体土地上常见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征收补偿进行了详细分类和标准制定,并对补偿标准的实施做出了具体规定。一方面可以为政府征地实施工作提供标准依据,另一方面也为征地补偿工作的透明化、公开化提供了监督依据。《通知》制定的法律依据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直接政策依据是省政府印发的《关于公布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最低补偿标准的通知》(豫政文〔2025〕16号),以及郑州市政府印发的《关于调整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25〕113号)。
问:《通知》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通知》规定的适用范围为新密市全域,即凡在新密市行政辖区范围内征收集体土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适用本通知。
问:《通知》中未涉及的附着物和青苗该怎么补偿?
答:实际工作中,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工作十分具体,且涵盖面广泛,也会不断涌现新的内容分类。本次《通知》所列补偿项目仅对我市征地工作中常见类别和规格做出规定,在实际执行时,若补偿项目规格与本标准不一致或本标准未包含的项目,可参照相近情况进行补偿;不能参照的,由征收主体和被补偿主体协商确定,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
问:本次出台《通知》中的补偿标准与原补偿标准相比有什么差异?
答:按照工作要求,此次补偿标准调整结果总体不低于河南省公布的最低补偿标准和新密市原执行的补偿标准,但在分类体系和补偿要求上更为细化具体。此次补偿标准涵盖一级分类5个,主要包括青苗类、林木类、建筑物类、构筑物类、其他附着物类;二级分类27个,共计235个补偿标准项。现有235项补偿标准中,承接原补偿标准123项,补充细化标准112项。《通知》相较于原执行的郑州市、新密市补偿标准,项目更多,内容更为具体。
问:《通知》中对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配合完成房屋征迁工作的,是否设有奖励办法?
答:针对房屋的征迁,《通知》规定了相应的奖励办法:
1. 住宅。每拆除1户,市政府拨付奖补资金6000元。
2. 非住宅(包括企业)。每拆除1户,市政府按下列标准拨付奖补资金:
(1)核定补偿总额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下的,拨付奖补资金3000元;
(2)核定补偿总额在100万元至500万元(含500万元)之间的,拨付奖补资金5000元;
(3)核定补偿总额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之间的,拨付奖补资金8000元;
(4)核定补偿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拨付奖补资金10000元;
(5)核定补偿总额在5万元以下的,不再拨付奖补资金。
问:《通知》的实施期限是多久?新旧政策如何执行?
答:依照目前的相关法规政策,《通知》的实施期限一般结合实际和省人民政府要求进行调整,暂未明确具体期限。本次制定的《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即时生效,《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及其他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新密政文〔2020〕46号)同时废止。《通知》印发前,已呈报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进行征收土地审批的宗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报批的征收土地方案确定的标准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