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24 发布机构:新密市人民政府

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28号)、《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水保〔20244号)有关要求,规范土地开发利用秩序,保障区域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结合我市第三次国土调查及变更数据、坡度分级、行政区划边界、“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经市政府同意,印发《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二、目的意义

新密市属北方土石山区、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山地丘陵占比超70%,开垦陡坡地易加剧水土流失、破坏生态环境并威胁水利设施安全。为严格保护生态环境,防治水土流失,规范土地开发利用秩序,保障区域生态安全,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

三、制定过程

20258月—10月,郑州市水利局完成包含我市在内的8个市(县级)、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初步划定工作。10份,郑州市水利局将初步成果转交我市,新密市水利局会同米村镇、牛店镇、平陌镇、超化镇、苟堂镇、刘寨镇、白寨镇、城关镇、袁庄镇、西大街办事处、伏羲山管委会和市农业农村局、林业局、资源规划局、生态环境局等相关单位对初步成果划定范围进行复核并反馈意见,同时在新密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建议。20251224日,《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的公告》(新密政告〔20251号)印发实施。

四、主要内容

公告》主要对我市涉及米村镇、牛店镇、平陌镇、超化镇、苟堂镇、刘寨镇、白寨镇、城关镇、袁庄镇、西大街办事处、伏羲山管委会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4083.33公顷(折合6.125万亩)的具体分布范围、面积进行了明确,规定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五、政策问答

(一)《公告》中的“禁止开垦陡坡地”指的是什么?

答:“禁止开垦陡坡地”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条规定: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所划定的禁止开垦的土地。

(二)为什么要专门出台政策来禁止开垦陡坡地?

答:主要基于两方面原因:一是生态必要性,陡坡地开垦极易导致严重的水土流失,破坏生态,加剧山洪、滑坡等自然灾害风险;二是法律强制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条规定: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三)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有哪些行为限制?

答:在划定的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严禁新开垦种植农作物;需种植经济林的,须科学选种、严控规模,并配套建设水土保持设施。

(四)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已经种植农作物的如何处理?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已在禁止开垦的陡坡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耕,植树种草;因耕地短缺、退耕确有困难的,应当修建梯田或者采取其他水土保持措施。

(五)违反禁止开垦规定将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有关规定,违反禁止开垦规定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种植农作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退耕、恢复植被等补救措施,按照开垦或者开发面积,可以对个人处每平方米二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每平方米十元以下的罚款。

六、适用范围

《公告》中划定的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4083.33公顷(折合6.125万亩),涉及米村镇、牛店镇、平陌镇、超化镇、苟堂镇、刘寨镇、白寨镇、城关镇、袁庄镇、西大街办事处、伏羲山管委会的部分区域。

七、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新密市水利局

解读人:高俊亮

联系方式:037156518613

主办单位: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密市青屏大街86号 邮编:4523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