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负责人解读:《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24 发布机构:新密市人民政府

导语:《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印发,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具体实践,也是依法履行县级人民政府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法定职责的关键举措。此举将有效遏制水土流失,保障区域生态安全和水利设施安全,同时进一步规范土地开发利用秩序,推动新密市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为全市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的生态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市水利局高俊亮同志接受访谈,为大家就《公告》内容提供答疑解惑。

问:新密市为什么要专门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并出台这份《公告》?

答:从新密市的实际情况来看,我市属于北方土石山区,也是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山地丘陵占比超过70%。陡坡地一旦被开垦,极易加剧水土流失,破坏生态环境,甚至威胁水利设施安全。从政策层面来说,这也是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要求,禁止开垦的陡坡地范围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告。因此,这既是生态保护的现实需要,也是依法履职的必然要求。

问:《公告》划定的范围、面积以及相关行为限制有哪些?

答:此次全市划定的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为4083.33公顷,折合6.125万亩,涉及米村镇、牛店镇、平陌镇、超化镇、苟堂镇、刘寨镇、白寨镇、城关镇、袁庄镇、西大街办事处、伏羲山管委会等部分镇(街道)、管委会的区域。

在行为限制方面,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如要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必须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并采取必要的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这里需要特别说明:《公告》所称“禁止开垦陡坡地”,是指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开垦坡度以上、且位于耕地保护红线以外的土地,是国家为保护生态环境、防治水土流失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区域。

问:对于已经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种植农作物的情况,应如何处理?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已在禁止开垦的陡坡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耕,植树种草;如遇耕地短缺、退耕确有困难的情况,应当修建梯田或采取其他水土保持措施,确保不造成水土流失。

问:如果有人违反了禁止开垦的相关规定,将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这一点必须高度重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等相关规定,违反禁止开垦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采取退耕、恢复植被等补救措施;同时,将按照开垦或开发的面积予以处罚,对个人处以每平方米二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每平方米十元以下的罚款。请大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共同守护好我们的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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